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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天中诉李廷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6 08:50:4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廷动:

本院受理原告安天中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081民初4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魏艳芳

电话:8351065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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