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天中诉李廷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6 08:50:4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廷动:
本院受理原告安天中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081民初4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魏艳芳
电话:8351065
责任编辑:孙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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