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帮人办理车辆转户手续,骗取他人现金三万元,继而把骗来的钱挥霍一空,男子为图一时之快再次触犯刑律,最终难免锒铛入狱。2013年10月21日,经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军(化名)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张军可谓是劣迹斑斑,2003年,因教唆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4年又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经过了两次牢狱生涯,张军确实是老实了很多,但时间一久,本性就又漏了出来。
2012年10月份,张军以给刘某办理车辆转户手续为名,骗取刘某现金三万元,得手后,张军大手大脚的把赃款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