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职工宿舍伸黑手 不法男获刑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3-10-29 09:30:25


 

职工宿舍屡次被盗,银行卡、电视机等物品不翼而飞,最后发现原来是出了“内鬼”。20131028日,经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熊水森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1991年,熊水森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出狱后,熊水森结了婚,有了自己的家庭,也算过上了安稳的生活。后经人介绍,熊水森来到禹州市一煤矿打工,看着周围的人都过着富足的生活,就时常哀叹自己少的可怜的工资,终于在物欲的驱使下,还是没有管住自己的手。

去年3月份,熊水森在煤矿职工宿舍,趁室友上班之际,将室友的康佳牌液晶电视机盗走卖掉,经鉴定,电视机价值891元。同年12月,熊水森又趁人不备,将室友的银行卡盗走,并将卡内的7000元取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水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熊水森当庭表示认罪,可酌情处罚,综合考虑熊水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锐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389662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