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感情铁,喝出血。”在人情社会的大环境下,酒文化已根深蒂固。然而,“醉酒入刑”后,酒后驾驶仍居高不下,令社会公众深恶痛绝,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人情难却 醉酒驾驶发生事故
现年40岁的沈某系禹州市一公司职工。2013年6月7日,沈某受邀参加了朋友的聚会。席间,朋友三番五次劝说“有朋自远方来”,喝点酒以尽友情。沈某以开车为由,多次推辞。然而,盛情难却之下,沈某难耐朋友说辞,开始端起酒杯,频频畅饮。
聚会结束后,沈某坚持要自己驾车回家。车辆行驶至禹州市祥云大道东段处,前方同向行驶一辆电动车,沈某来不及闪避,两车相撞。酒精检测显示,沈某的血样酒精含量高达218毫克/100毫升,属于严重醉酒行为。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和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征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横冲直撞 危害公共安全获重判
“一部分人是因为人情难却,不好意思推辞而酒后驾驶;另一部分人则是心存侥幸。”谈及酒后驾驶犯罪案件的主要特征,禹州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俊友说。
朱某就是此类案件的典型。2013年5月6日下午15时许,朱某酒后驾驶面包车在禹州市西关桥附撞伤两人后,没有下车救助伤者,而是一路驾车向北逃逸。又在泰山庙街撞伤一位行人后,继续前行。随后,酒令智昏的朱某再次与一辆轿车发生刮蹭后向东逃逸,在一处偏僻之地弃车逃跑,被赶到的民警抓获。
经检测,朱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高达269毫克/100毫升。
同年6月25日,禹州市检察院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喝点酒,应该不会有什么事,哪能运气不好被警察逮到?!”庭审中,被告人朱某供述,因为心存侥幸而自食其果。
近日,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禹州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四年。
加强宣传引导 培育健康的酒文化
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至今,禹州市法院共审结42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刑期,无一人被判缓刑。
“人们习惯以喝酒的多少来表达情感深浅,尤其是年轻人,更是把喝酒多少作为衡量感情的尺码,拼酒、逼酒、劝酒陋习是造成醉酒驾驶案件数量上升的主因,也是社会顽疾。”禹州市法院法官李慧杰说。
此外,在酒精作用下,他们会高度兴奋,喜欢醉酒后“露一手”,并盲目相信自己驾驶技术够好,能够安全驾驶,只要在路上避开交警盘查就可以了。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俊友表示,心存侥幸也是酒后驾驶的关键因素。
对此,该院建议,要加强法制宣传,通过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看待饮酒,倡导培育“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新型酒文化。同时,公安部门应主动出击,加强检查,采取定点查处与流动巡逻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查处酒驾违法行动,彻底打消酒驾者的侥幸心理,进一步加大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