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入狱仍不思悔改,专门选择下午人少时偷盗电动车,一个小时竟然接连作案两起,小毛贼终究还是难逃法网再入囹圄。2013年11月7日,经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蒋卫军(化名)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1997年,蒋卫军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蒋卫军又因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0年,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出狱后,蒋卫军苦于没有经济收入,就又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汲取了上次失败的教训后,蒋卫军做了“周密的计划”,经过分析,他认为夏天下午天气比较热,人们不是上班了,就是在家中避暑,在这时候下手不会轻易被发现。
2013年8月6日下午15点多,蒋卫军去到一小区,趁人不备,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台铃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519元。紧接着,蒋卫军又叫上同伙马不停蹄的来到另一小区,将停放的一辆小鸟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卫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蒋卫军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