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为父出头 “孝子”伤人赔钱

  发布时间:2013-11-13 16:21:16


 

父亲在打牌的时候与人发生纠纷,孝顺儿子闻讯赶到后一时冲动,将人打成轻伤,弄得赔钱还获刑。20131113日,经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八月份的一天下午,石某的父亲闲来无事,转悠到离家不远处的小树林内打牌,在打牌过程中与一牌友发生纠纷,石某赶到现场后非常生气,与对方发生争吵继而演变成一场暴力冲突,盛怒之下的石某失去了理智,顺手拿起地上的小铁凳子向对方头上砸去,致使对方受伤。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事情发生后,石某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7000元,并征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石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征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锐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389689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