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将其购买的一批树木砍伐,最终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2013年11月15日,经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李某系禹州市人,1996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3年2月的一天,李某在没有办理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购买他人的河滩地中的树木共计71株伐掉。经河南省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伐树木立方材积为13.0571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许可证而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