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春节临近之时,各类不法分子就开始蠢蠢欲动。然而随着肉价的不断上涨,一些人受利益驱使,竟把黑手伸向了本就比较困难的养羊户。在禹州市多个乡镇疯狂作案的盗羊贼,最终全部落网。2013年11月18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1993年11月4日,被告人李某因盗窃罪和逃脱罪被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8月21日假释后,又因抢劫罪于2001年5月22日,被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二进宫”的李某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后又因盗窃罪,先后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李某依旧是游手好闲,过着好吃懒做的生活。临近年关,李某看到羊肉价格不断上涨,随即打起了偷羊的注意。
2012年12月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经过预先踩点,来到了禹州市古城镇王某家中,趁着王某及家人沉睡之时,盗走其羊圈中的绵羊共三只。等到被害人王某早晨起来去喂羊的时候,才发现羊圈的门已被撬开,自己喂了快一年的羊都不见了。看到这样的场景,王某欲哭无泪。
经过公安机关大量调查取证,被告人李某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疯狂作案多达九起,共计盗得山羊42只,绵羊21只。经鉴定,被盗羊总价值64080元。李某在每次盗得羊后,都会卖给宋某,宋某在明知道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案发后,被告人宋某家属与受害人签订了退赃谅解协议,退还了全部赃物折款,征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当所有受害人拿到属于自己的“养羊钱”时,我们看到了他们脸上那纯净的欢笑和激动的泪水。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宋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宋某家属与受害人签订了退赃谅解协议,退还了全部赃物折款,征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