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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入室盗窃被抓现行

  发布时间:2013-11-22 16:20:06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曾两次因盗窃罪获刑的刘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入室盗窃,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抓获。1122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现年21岁的刘某系河南省原阳县人,小学毕业后不务正业,混迹于社会,劣迹斑斑。20081028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21221日,又因盗窃罪被河南省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刑满释放后,刘某仍不思悔改,于2013722日晚,流窜至禹州市颍河北岸一居民小区,撬门入室,窃取金手镯、珍珠项链等物品后,藏匿到该单元楼梯下,准备趁机逃跑,被小区细心的保安发现,将其当场抓获。

经鉴定,所失窃的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053元。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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