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原告康天良(化名)从被告元见力(化名)手中接过赔偿款时,再三感谢禹州市人民法院对其合理诉求的全力支持和大力帮助,并动情地对审判长孙志博和人民陪审员胡亚辉、贺晓亚说:“要不是有你们这样的好法官公正办案,我就不可能健健康康地活到今天……”
去年冬天,禹州市褚河镇郎庄村村民元见力未经相关部门的允许,要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修建一栋厂房,便邀约亲朋好友数十人前来帮忙,同村村民康天良也受雇前来参加。今年1月17日下午,当元见力的第13间厂房刚建起不久,便突然倒塌,康天良躲闪不及,被杂物砸在墙下。元见力将其送到禹州市人民医院抢救,后又转送至河南省人民医院治疗,并当场支付医疗费5000元。经诊断:康天良的胸椎骨折截瘫。
3月20日,康天良因再也无力继续缴纳医疗费,不得不带着伤痛出院回家。康天良在多次向元见力催要医疗费用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其告至禹州市人民法院郭连法庭,请求依法判处被告元见力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00000元。元见力辩称:宅基地属于我家不假,但修建厂房的真正主人是我的亲戚胡某某,此次事故与我无关,况且医疗费一开始我就垫付过,我不应该再出这些费用。元见力还拿出了他与胡某某签订的合同为凭,并让他的几个亲戚、朋友为其出庭作证。
经法庭依法审理查明:原告康天良的损伤,系受雇于被告元见力修建厂房受伤所致,且被告在施工中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他向法庭提供的证人证言及其与胡某某签订的合同不实,且证人证言之间相互矛盾,有的证人还没有出庭作证,法庭不予采用。故依法判处被告元见力赔偿原告康天良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8858.82元。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始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