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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争一棵树将邻居打伤

  发布时间:2013-12-09 08:39:53


 

因宅基地里的一棵树与邻居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龙某愤而将李某打成轻微伤,伤了和气不说还得赔偿。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龙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李某11198.94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去年12月份的一天上午,龙某与李某在一处宅基地里因一棵树发生争执,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发生厮打,结果龙某将李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后禹州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龙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事发后,龙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共支出医疗费8731.56元。另查明:河南省农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0732/;河南省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5379/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原告李某与被告龙某因宅基地的一棵树发生争执,被告龙某将原告李某打伤,龙某的行为致使李某健康权受损,龙某本人具有重大过错;李某本人对双方争执的发生也有过错,故李某、龙某双方过错比例按3:7划分为宜,龙某应依法按自己的过错比例赔偿李某的损失。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15998.49元,该款应由龙某按责任比例赔付李某11198.94元,余额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主张精神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李锐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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