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斌,男,1966年4月4日出生,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任禹州市法院古城法庭庭长。该同志1983年应征入伍,先后毕业于大连陆军学院、南京高级陆军指挥学院。历任排长、指导员、连长、军务股长、营长和团副参谋长等职。曾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作战、98抗洪等重大军事行动。荣立一等功一次、三等功七次,并被集团军树为“连长标兵”和“营长标兵”,被沈阳军区树为“学生官标兵”。2000年转业分配到禹州市法院工作后,他继续保持我军“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光荣传统,立足基层,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先后被许昌中院评为“优秀军转干部”、“办案能手”,并荣立三等功一次。 2009年,被许昌市评为“优秀军转干部标兵”。李国斌同志还曾获得许昌市政法好新闻一等奖、河南省政法好新闻二等奖、全国地方报新闻奖,两次被省高院评为“法制宣传先进个人”。
情系群众 一腔大爱写就爱民情
2000年2月,李国斌同志告别绿色的军营,转业到禹州市法院工作。在随后的十三年时间里,他先后在该院顺店法庭、研究室、洪畅法庭、宣传科、古城法庭工作。无论是在审判一线工作,还是在综合口工作,他都退伍不褪色,继续发扬雷厉风行、甘于吃苦、勇于奉献的军人精神,把对党的忠诚和对群众的大爱融进自己的每一项工作中。短短几年,他就从一名不熟悉法律专业的“门外汉”成长为一名化解纷争的“办案能手”,从一名军转干部成长为一名优秀庭长。在法庭工作的8年当中,李国斌待当事人如亲人,脑子里时时刻刻想着群众,时时处处想着当事人。为了不让群众打官司多跑腿,他经常带领干警到偏远的农村开展法律服务,上门受理百姓的法律咨询,风雨不误,用自己的耐心、诚心和热心,挽救了一个又一个破碎的家庭,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即将激化的矛盾。他先后参与审结各类案件1800余件,无一起错案,案件调解率达89.5%。
2013年夏天的一个早晨,年逾七旬的刘老太在女儿的搀扶下,到古城法庭起诉两个儿子,要求两个儿子支付生活费,并分担其住院的医疗费用。当李国斌了解到刘老太膝下有五个儿子、三个女儿,其长子还是腰缠万贯的老板却不赡养老娘时,便感到案件背后必有隐情。作为一庭之长,李国斌毫不犹豫的接办了此案。为使该案得以尽快审结,让刘老太安度晚年,李国斌同志冒雨驱车将老人送回家,并向其两个儿子送达应诉法律文书。出乎意料的是,其长子黄大听说母亲将自己告上法庭,一怒之下,竟雨中将母亲推出家门。在外地陪护病人的四子黄四,电话中知道此事后,竟置之不理。案件一开始就陷入僵局。为从根本上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李国斌从该案的外围着手,分别走访了他们的亲戚、邻居。从中了解到,由于丈夫去世的早、子女多,刘老太一家过去的日子相当艰难,尤其三个儿子结婚后,一家人常为吃穿花费吵闹。1984年冬天分家时,为给两个小儿子留下结婚用房,刘老太要求黄大放弃了应分的三间房屋,因担心黄大日后赖在屋中不搬影响两个小儿子的婚事,她又坚持让大儿子立即搬出,并找来儿子的舅舅立下“生不养死不葬”分家协议,让黄大一家四口寒冬腊月搬进村里废弃的几间饲养室里。从此,母子情若寒冰,婆媳行同水火。症结找到后,李国斌同志一方面请邻里乡亲协助劝说二被告;另一方面,下乡办案时总带上一包香烟或拎上一兜水果,绕上几里路,专门到他们家里,分别同她们母子拉拉家常、做做疏导工作。并多次将刘老太当时的苦衷、二十多年的心病一一讲给黄大。最后,黄大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拉着李国斌的手一遍又一遍的表示,“请庭长您放心,我作为大哥今后一定带头履行好赡养义务。”看到案件有了转机,他及时将刘老太及子女通知到黄大家中,黄大首先向母亲赔情道歉,又当场拿出现金让妹子清结刘老太的医疗费用,并同妻子一起拉住母亲的手,请母亲到家一起生活。弟弟妹妹也纷纷表示一定要好好孝敬母亲。鉴于此,刘老太愉快的撤回了起诉,一家人握手言和,24年的积怨冰消雪融。
业务精湛 悉心调解营造和谐稳定
在办案过程中,李国斌始终认为调解无小事,事事系民生。村民发生的家庭、邻里纠纷、老人赡养等虽然是小事,但如果处理不妥,就会小事变大事,甚至酿成血案。为此,李国斌同志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行“三全调解”。一是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二是树立“全心调解”理念,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耐心、细心、专心调解,不厌其烦、锲而不舍。三是树立“全员调解”理念,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切手段,动员法院、社会等一切可以参与调解的人员,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
家住该市鸿畅镇许沟村的老人许圈,因赡养问题将三个儿子起诉到法庭,经调解达成赡养协议,后其一子怠于履行义务,他遂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追究其子的刑事责任。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许圈的儿子很快履行了相关义务。看到执行干警仅对其子进行批评教育,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许圈认为法院偏袒儿子、办案不公,第二天就带着铜锣到当地人民法庭敲锣呐喊,因影响审判秩序被强行逐出后,他便带着铜锣四处上访,反映法院办案不公,要求严惩不孝之子,成了远近闻名的“铜锣上访专业户”。2008年4月的一天上午,许圈拎着铜锣来到法庭,进门还没坐稳,就见新到任的李国斌庭长为他端来热气腾腾的茶水,他为之一愣。紧接着,李国斌认真地听取了他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耐心给他解释不追究其儿子的法律根据。看到新来的庭长一脸真诚和热情,老许心里平和了许多,但还是将信将疑的离开了法庭。后来,老许该三差五就到法庭来,每一次李国斌都热情接待,主动同他拉家常、讲法律,饿了端热饭、缺钱送路费。为了化解他们父子之间的矛盾,平时下乡办案,不抽烟的李国斌总揣上一包烟或拎上一兜水果,绕上几里路,专门到老许家,分别同他们爷俩拉拉家常、做做疏导工作。为了彻底解开他们的心结,老许80岁生日那天,李国斌特意让老许的儿子为父亲买了一个生日蛋糕,而自己带着酒菜来为老许祝寿,当大家在祝寿歌中给老许敬酒时,老许却饱含热泪,用颤抖的双手把酒杯敬给了李国斌。后来,老许不但自觉把铜锣送到了法庭,还主动当起了义务调解员,帮助法庭调解了多起邻里纠纷案件。
作风正派 廉洁执法赢得良好口碑
一个案子起诉到法庭后,当事人总能通过七拐八弯的关系找他说情、送礼。说情送礼者中有的是自己的至亲,有的是老同学、老战友、老同事,还有的是当地党政部门的领导。可以说每审理一件案子都要经受一次人情、权力、金钱的考验。但是李国斌恪守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司法理念,在办案中不为情所困、不为权所屈、不为钱所惑。李国斌给自己定下了“三不”规矩——“刻苦钻研业务,不办错案;抗拒人情干扰,不办人情案;抵制物质利诱,不办金钱案”。多年来,他在审判岗位上忠贞不渝地实践着自己的诺言。
2011年7月,李国斌在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原告为多得一些赔偿款就从医院私自搞来一部分医疗票据,但他怕法庭不予认定,就托熟人给他送来3000元现金和烟酒请求照顾。他见到东西后十分生气,狠狠批评了那个熟人。他的熟人感觉到很没面子,丢下一句“你这个人真是不讲请面,以后咱俩断交”的话后走了。在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原本关系僵硬的双方当事人在他情与理的耐心劝说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返还原告彩礼。原告为表示感谢特地从几十里外给他送来一些特产,被他婉言谢绝。他常说,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如果我们丧失了清正廉洁这一底线,就可能使司法蒙羞,让当事人遭殃。
文采飞扬 笔耕不断著就普法华章
转业到法院后,李国斌曾先后在院研究室和宣教科工作了5年。期间,他努力尽快转换角色,使握枪杆子的手尽快习惯于握笔杆子,并始终把“行动快一点,做事多一点,脑筋活一点,效率高一点,肚量大一点,理由少一点”做为自己的工作原则。他参与撰写的《大禹故里好法院》、《花儿为什么这样红》、《春潮带雨晚来急》、《无愧职责》等文章,先后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河南法制报》等报刊头版头题或其他显要位置发表,为树立该院的形象和宣传法律知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他先后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全国各大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772篇。所撰写的《禹州法院有个妇女维权家园》一文分别获得2009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二等奖和许昌市政法好新闻二等奖,《协储员暴亡引发的兑付风波》一文获得第23届中国地市报新闻奖二等奖,并连续五年被许昌中院评为宣传、调研先进个人,两次被省高院评为“法制宣传先进个人”。
李国斌常说,“法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可以挽救一条生命,甚至是一个家庭,法官一时的疏忽、丝毫的懈怠,都有可能酿成大的事件。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天大的事,法官一定要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着想”。作为一名退伍军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李国斌用一颗为人民服务的赤诚之心和一份坚守公平正义的执着信念,勤奋耕耘,默默奉献、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刚正不阿、勤奋敬业、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与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