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经营动漫城,其中却暗藏玄机,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动游戏机开设赌场,短短一个月内非法牟利12万余元。1月21日,禹州市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现年38岁的于某系西平县人,2009年2月6日因犯容留卖淫罪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刑满释放后,经人介绍在禹州市一家动漫城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其间,于某发现这家动漫城的游戏机被改装后具有上币和退币功能,变成了赌博机。因为开设赌场利润大、来钱快、收入高,于某仍在赌场内提供看场、记账等服务。
2013年8月13日,公安机关在检查该动漫城时,当场查获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22台及人民币127391元。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明知赌博是违法犯罪活动,仍在他人开办的赌场内为赌博提供服务,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其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