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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忘锁屋门 歹徒尾随入室抢劫

  发布时间:2014-01-26 08:39:06


 

由于没追到心仪的女孩,郁闷的董某突发奇想,决定另外找个女孩打一顿解解气,结果正好尾随了回家忘锁屋门的李某,董某一念之差又临时起意实施了抢劫。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董某现年20多岁,在18岁的时候就曾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五千元,2012年才被刑满释放。出狱后,董某并没有从几年的牢狱生涯中汲取教训,结果又触犯刑律再入囹圄。

20138月份的一天下午,董某给心仪已久的女孩表白遭拒后心情很是烦躁,在街上闲逛时突发奇想,决定找个女孩打一顿消消气。主意一打定,董某就开始寻找目标,正巧遇到女孩李某,就跟了上去。董某一路尾随着李某来到其住处,李某打开屋门后没有立即锁上防盗门,董某透过缝隙看到屋内仅李某一人时,就带上捡来的丝袜、帽子,迅速闯进房屋锁上屋门,对李某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李某大喊救命,董某慌乱中抢走了李某的手机和钱包。

作案后,董某很是害怕,把作案当天穿的衣服都扔了,但最终难逃恢恢法网。经鉴定,该手机价值746元,案发后手机已经追退给李某。后董某家属和李某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李某经济损失3000元,并取得李某的谅解。

庭审中,董某辩护人指出,董某入室的目的是找被害人替代性打一顿发泄,是临时起意抢劫,被害人居住的房屋属于旅店、宾馆性质,不是长时间生活居住使用的,不应认定为户,被告人悔罪深刻,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应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董某以非法目的进入被害人住所,并采取暴力行为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应认定入户抢劫,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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