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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1月28日 小伙向心仪女子表白遭拒 为泄愤入室抢劫

  发布时间:2014-01-28 09:41:14



    董某由于没追到心仪的女孩,郁闷之下突发奇想,决定另外找个女孩打一顿解解气,就尾随女孩李某。李某回家后忘记锁屋门,董某又临时起意入室实施了抢劫。近日,禹州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20多岁的董某在18岁时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2年才刑满释放。

  20138月的一天下午,董某向心仪已久的女孩表白遭拒后心情烦躁,在街上闲逛时突发奇想,决定找个女孩打一顿消消气。主意一打定,董某就开始寻找目标,正巧遇到另一女孩李某,就跟了上去。董某一路尾随李某来到其住处,李某打开屋门后没有立即锁上防盗门。董某透过缝隙看到屋内仅李某一人时,就戴上捡来的丝袜、帽子,迅速闯进室内锁上屋门,对李某进行殴打,李某大喊救命,董某慌乱中抢走了李某的手机和钱包。

  作案后,董某很害怕,把作案当天穿的衣服都扔了,但最终难逃恢恢法网。经鉴定,该手机价值746元,案发后手机已经退给李某。后董某家属和李某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李某经济损失3000元,并取得李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董某以非法目的进入被害人住所,并采取暴力行为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应认定入户抢劫,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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