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法官风采

禹州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事迹

发挥审判职能 搞好延伸教育

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2-12 09:06:45


禹州市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本着“宽严相济、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注重从“爱”字上着眼,“帮”字上入手,“拉”字上使劲,不断探索运用审判职能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新路子,让许多失足青少年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受到了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和广大青少年家长的一致好评。由于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省高院、最高法院等领导多次到该院调研指导少审工作,省高院专门在该院召开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该院也多次被省高院授予“少年审判工作先进单位”,被团省委和省高院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牢牢掌握少年审判工作的主动权

开展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坚实的组织基础和完善的制度保障必不可少。为此,该院着力从三个方面入手,强化少年审判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

一是不断健全强化审判机构。该院历届党组对少年刑事审判都非常重视,选派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少年审判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少年审判工作岗位。1994年,该院成立了全省法院系统第一个少年刑事审判庭。2003年,少年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合并后,该院在刑庭设有少年审判合议庭。20136月,该院又恢复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该院还确立了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层层负责制度。由副院长牵头主抓,负责主持制定计划方案,组织、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少年审判庭庭长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该院从市妇联、市关工委特邀了20名人民陪审员,专门参与少年刑事案件审判,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建章立制,使预防矫治少年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该院为每个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建立档案,将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家庭社会背景、个人性格特征以及犯罪成因、定罪量刑等情况进行统计,建立帮教台账,通过归纳分析,从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在此基础上,该院制定了《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操作程序》、《未成年人犯罪回访考察制度》、《非监禁刑少年犯帮教制度》等工作制度,对庭前调查走访、庭审操作及庭后教育、考察帮教逐一确定了内容和程序,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健全的运作机制。

三是推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该院每年召开一次由市妇联、市关工委、市公安局、检察院、学校代表、家庭代表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讨会,让与会人员畅所欲言、献计献策,共同研讨少年犯罪的原因和对策,探索保护未成年人的途径和方法,推动该院少年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宽严相济,审教结合,努力做好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禹州法院把教育、感化、挽救作为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宗旨,紧紧抓住庭审这一主要环节,着力推行四项制度,悉心做好少年犯心理矫治和思想转化工作。

一是推行社会调查员制度,为法律矫治提供依据。近年来,该院尝试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办案干警委托社会调查员,在开庭前走访被告人的学校、家长、亲友或住所地派出所民警、居委会主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性格特点、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在校情况及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其犯罪的症结,并出具书面报告,作为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确保在庭审中有的放矢地对少年犯进行教育和挽救。

二是推行心理辅导制度,消弱抵触情绪。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该院主审法官都要与被告人直接见面,了解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对于抵触情绪较大、不愿意接受审判的未成年人,开庭前,承办法官主动和有关学校心理辅导教师联系,为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庭前心理辅导,并以此为契机与心理教师建立长效辅导机制。通过面对面的谈心,拉近了与被告人的心理距离,促使被告人尽快消除抵触情绪,知罪、认罪和悔罪,从而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为他们重新改过和继续学习赢得时间。多年来,该院未成年案件的审理周期均控制在30天以内。

三是推行“圆桌审判”制度,形成庭审帮教合力。该院将法台式审理改为圆桌式审理。庭审中,主审法官注重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综合力量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引导公诉人从行为的危害和应负的法律责任,辩护人从引发原因及今后的生活道路,法定代理人从亲情感化及抚养孩子的艰辛过程出发做工作。主审法官在此基础予以总结和归纳,把情理和法理相融在一起,达到让被告人心服口服并真诚悔改的效果。该院还坚持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司法救助,三年来先后为岳某等103名少年犯指定了辩护人。所审理的13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186名少年犯的重新犯罪率仅为0.53%。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推行轻缓化处罚制度,营造审判指挥棒“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氛围。审判工作中,该院要求少审法官,要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手段、背景,准确把握从轻、减轻幅度。对于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不大、一时失足的未成年被告人,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和有监管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一律适用非监禁刑。三年来,禹州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35件,涉及未成年犯186人,其中158人被判处缓刑或免刑,非监禁刑率为84.9%。据统计,仅2013年,就有16名被判处缓刑或免刑的少年犯重新走进了中学校园,有2名考入了大学。

三、延伸职能,强化帮教,着力构建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工作体系

近年来,禹州法院根据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着力在预防犯罪和防止二次犯罪上下功夫,帮教工作彰显自身特色。

一是跟踪施教,真情帮扶少年犯。在市关工委、市妇联的配合下,该院将少审庭确立为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该院确定专人负责对缓刑人员的考察工作,定期将他们的思想汇报、自我鉴定和帮教组织的鉴定证明材料建存档案,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改造情况,并区别个案,倾心帮扶。该院定期召开缓刑人员座谈会、组织缓刑人员参加有意义的活动,引导缓刑少年犯正确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该院每位少审法官的心中都有这样一本账:那位少年犯有哪些闪光点,是如何走上犯罪的,哪天生日,哪一天出狱……,这些都清晰地记在办案人员的心中。生日和出狱的那天,他们都会准时出现在少年犯的面前,送上一些鼓励、关怀和帮助。16岁的新疆少年土某以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后,其假装不懂汉语,拒不配合法庭调查。庭长李俊红见其衣着单薄,就专门上街为其买了毛衣毛裤。在他的悉心关怀和耐心开导下,土某感动得双膝跪地,泣不成声,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后来,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李庭长和干警们又三番五次帮他找工作,最终介绍他到一家物流公司上班。

二是判后延伸,强化对在押少年犯的教育改造。该院每年都安排少审法官到监狱、少管所,对在押的少年犯进行回访,与监改部门共商帮教对策。并多次在中秋节、春节组织少年犯家长一同参与回访,从心理和生活上给予少年犯更多的关爱,有效地提高少年犯的改造效果。期间,法官们给他们送去水果、学习用品和法律知识手册,与少年犯促膝谈心。并用自己的手机为家长未到场的少年犯开通亲情热线,激发在押少年犯对过去的悔恨和今后好好做人的决心,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三是多措并举,提高广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该院定期制做载有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的板块,到全市各中小学、各大游园广场进行巡回展览,以唤起学校、家长及全社会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重视。该院坚持开展“一校一法官”活动,向全市90所学校派出了法制副校长,确立了预防学生犯罪的长期教育协作关系。该院每年都到学校开展第一堂法律课,举行万人遵纪守法签名仪式,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宣传单,发放“青少年维权岗”服务联系卡,并举办模拟法庭活动,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该院还将每年的1010日作为“法庭开放日”,组织学生参观法院、旁听庭审。该院还以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预防为题,每年到学校进行专题法制讲座,通过列举该院审理的一些案例,分析各类少年犯罪的成因,多层面、多视角的教育广大学生遵纪守法。

禹州市法院深知,预防、矫治青少年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任重而道远。该院将继续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规律,拓宽工作渠道,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工作这篇大文章。

责任编辑:孙伟博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369928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