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伟,男,生于1969年3月23日,汉族,大学文化,河南省许昌县人,现系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89年3月入伍,1991年3月入党。部队服役期间,历任排长、副连长、连长等职务,并荣立个人在三等功两次。2000年10月,从部队转业被分配到禹州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到法院工作十三年来,王宏伟退伍不褪色,以军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敬业爱岗,勇于担当,在法院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先后被评为“许昌市先进驻村工作队员”、“许昌市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四次被评为“法院服务标兵”。
热情周到当好“服务员”
在法院工作中,办公室工作起着综合、枢纽、协调的作用,为领导服务、为审判服务、为干警服务则是办公室全体干警的主要职责。这种比较广泛的服务工作,往往体现在各种具体工作和每时每事的具体活动中。服务工作的得体得法,参谋工作的准确无误,各项工作的满意效果,不仅领导的评价是一杆秤,而且上级、下级、左右和干警的反映也是一个重要标准。王宏伟同志始终本着这“四个坚决不让”的工作原则,带领全室干警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沟通内外,协调左右,凭着对服务工作的执着追求和热爱,把让领导放心、让全院干警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无论是机关和法庭监控系统的安装,还是视频会议和庭审直播的安排,无论是档案查阅还是加盖院印,无论是接听电话还是代表委员联络,他都竭尽全力,妥善安排,随叫随到,从不厌烦,受到了大家的普遍好评。
精打细算当好“管理员”
财务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基础工作,既需要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素质,还需要掌握相关的经济专业知识。为尽快进入角色,他发扬军人坚韧顽强、勇于拼搏的作风,抢抓工作之余和节假日的闲散时间,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他系统地学习了《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专业理论和法规;同时,虚心向专业人士求教业务知识。在他分管财务期间,全院的各项开支得到了合理的调整。他还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了全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编制较为详细、周密和科学的预算方案,做到收支有计划。他及时修订财务管理办法,坚持按制度办事,认真做好日常开支的审核、报销、记账、月报、季报、年报等工作。该院连续九年被禹州市评为“财务管理先进单位”。
尽心尽力当好“协调员”
在部队从军十余年的王宏伟同志深知,在综合性服务部门,仅靠个人的能力是难以圆满完成党组交给的职责和任务。只有充分发挥个人、本科室和全院干警的积极性,才能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形成合力。为此,他每年都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倾听意见建议,查找不足,并积极进行整改,保证了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细微处蕴含着崇高,平凡中折射着精彩!凭着对事业的热爱和热情,王宏伟同志一步一个脚印地践行着自己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并以无愧职责的信念,默默无闻地在本职岗位上散发着自己的光与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