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有缘成为邻居,就应该好好相处不是?但往往有人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儿,与邻居发生矛盾甚至是大打出手,不仅伤了和气,还要赔钱道歉,接受法律的制裁。
2月14日,禹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亮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王亮与张军系同村邻居,平时两人就话不投机,去年8月份的一天,王亮在张军家门口与张军发生争执,刚开始两人只是争吵几句,后来王亮盛怒之下随手捡起一块砖头朝张军砸去,张军当场血流满面。经鉴定,张军伤情构成轻伤。事情发生后,王亮很是悔恨,其家属积极赔偿张军经济损失共7万元,征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亮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亮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已赔偿张军经济损失并征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王亮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