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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为筹钱约会 与人合伙盗伐泡桐

  发布时间:2014-02-26 10:49:38



禹州市的宋某为凑钱去外省会见女网友,不惜与他人合谋盗伐林木。近日,禹州市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26岁的宋某系禹州市人,酷爱网聊。宋某和一名广东籍女网友聊得十分投机,有相见恨晚的感觉。在一次聊天中,宋某表示想见对方一面,双方约定在2008年春节前见面。

    考虑到手头的钱连来回的路费都难以支付,宋某就动起了歪脑筋。2008115日晚,宋某伙同他人携带作案工具,趁着夜色来到禹州市方岗乡的一条路边,盗伐泡桐7株。几天后,尝到甜头的宋某伙同他人,再次采取相同手段,在禹州市火龙镇盗伐泡桐6株。经鉴定,宋某等人所盗伐的林木共计2.8263立方米。案发后,宋某外逃。直到201311月,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伟博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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