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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十件实事

  发布时间:2009-04-30 09:19:33


为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禹州市院结合审判实际,日前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办好十件实事,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以及板报、橱窗、条幅、电子屏等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十件实事内容,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十件实事是:

一、实行快捷立案。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配备引导员,负责指导诉讼、提供法律咨询。对有关就业、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及因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破产、外商撤资、劳动争议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对当事人起诉的符合立案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做到当天受理,当天立案,其它案件在7日内决定立案。对当事人行动不便不能到法院的可电话预约立案或上门立案。认真做好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凡符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应当依法予以立案。

二、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对涉及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案件,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和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丧失执行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

三、完善接访制度。坚持领导接访制度,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来访群众人人受到接待,反映问题件件得到答复。每天确定一名院领导在院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确定一名院领导到市信访局协助市领导接待涉诉来访群众。全年至少要安排一至二次集中接访活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限时办结;对需要其它机关或部门处理的问题,详细告知当事人向其它机关或部门反映。

四、设立“假日法庭”。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

五、坚持和谐司法。按照“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工作方针,大力开展“大调解年”活动。对有条件的案件,尽可能多地使用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来处理,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全院全年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平均要达到6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要达到4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要达到40%以上。

六、开展巡回审判。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到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巡回办案,对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或当事人长期上访的案件,尽可能到当地或案发地开庭审理,让群众全过程旁听案件庭审,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庭审活动,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全年刑事自诉案件巡回审判率要达到35%以上,民事案件巡回审判率要达到25%以上,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率要达到25%以上。

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模式,高标准完成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要通过媒体曝光、悬赏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执行会战等措施,确保200712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八、实行裁判文书上网。今年年底前,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要上网公布,让广大群众通过上网查阅裁判文书,随时对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或点评,确保司法公正。

九、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严禁接受当事人钱物,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严禁有案该立不立、故意拖延办案和消极不作为;严禁违反法定程序过问职务外案件;严禁给业务部门下达收费指标,严禁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设立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举报,对违反五条禁令和其它违法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查处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向社会通报。

十、自觉接受监督。司法权由人民赋予,应为人民服务。为确保法官廉洁司法,禹州法院邀请、聘请50名廉政监督员定期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让审判权和执行权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责任编辑:时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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