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和维权统一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二者是辩证的统一;实践中,既要旗帜鲜明维稳,又要坚定不移维权,维稳与维权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谈到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时,特别提出“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笔者认为,总书记的这番讲话既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又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一些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维稳和维权的关系问题上,的确存在着头脑不清、措施不力等情况。
人不宁不立,国无稳不昌。稳定是发展的根基。“文革”十年,社会动荡,国家停滞不前甚至倒退;改革开放三十年,政通人和,国力持续快速增长。放眼世界,凡繁荣发展的国家,必然有安定有序的国内环境支撑;而冲突内乱不断的地区,必然社会凋敝、民不聊生。“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改革和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这个道理已经被反复证明。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们终于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和发展的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来之不易,我们必须倍加珍惜。
道理虽不难懂,但实践中一些人对于维护稳定却并不那么理直气壮,甚至怕公开提维稳,以为讲维稳老百姓有反感、不接受;敌对势力也可能抓把柄、打棍子,拿来“说事”。其实大可不必,小平同志曾坚定地指出:“中国不能乱,这个道理要反复讲,放开讲。”纵观古今中外,哪个阶级统治、哪个政党执政,不需要稳定?更何况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的政权,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人民是渴望和谐稳定的人民;党和国家顺应人民的意志而为、为了人民的根本福祉而动,我们有什么好怕的呢?维稳,就该旗帜鲜明!
不过,这些同志的担心也不是一点根据也没有,主要是因为实践中我们发生了维稳不当、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老百姓对此有些意见和不满,因而迁怒于维稳。这是客观事实。当前大量的稳定问题,的确是由群众利益问题引起的,维护稳定与权益保障交织在一起。这就告诉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决不能以维稳为由,漠视甚至侵犯群众合法利益。“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人心安定,社会才能稳定。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要切实维护好群众权益。相信,着眼于维权开展维稳,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了,人民群众是会理解和拥护的。“单纯维稳,不解决利益问题,那是本末倒置,最终也难以稳定下来。”我们每一名政法工作者、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时刻牢记这个道理。维权,必须坚定不移!
从法理上讲,维稳就是维护社会、政治安定,维护公共秩序;维权就是维护公民权利,维护私人利益。也就是说,维稳对应的是人的群体属性,满足人的群体性生存需要;维权对应的则是人的个体属性,满足人的个体性生存需要。但任何人既是群体的人,又是个体的人,因此,维稳与维权应当并重,都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
从现实情况来看,维权的关键是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让一切纠纷皆断于法。当前,很多问题之所以久缠不决、决而不满,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认真贯彻法治精神,没有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依程序办事。这方面最突出的就是信访上访问题。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有法可依,这为我们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基本准则,我们应当乐于运用、善于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也只有这样,维权才能持久,维稳才有根基。
这就需要我们的政法干警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有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做到头脑中时刻装着法,生活中时刻守着法,工作中时刻用着法,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前不久广东某市一副市长一句“不要盲目信法院”,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不论这位副市长针对的情况如何,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其脑海中法治的意识是不够的。一个没有足够法治思想和法律意识的领导干部,面对老百姓的诉求该会怎么作为呢?往往会走向两种极端:一种情况是对老百姓正当诉求熟视无睹、麻木不仁,甚至认为老百姓胡搅蛮缠、给政府添麻烦,从而打着维稳的幌子,一概封堵、打压。比如,多地曾经出现的“截访”事件等等,都是如此。另一种情况是对个别人的非法要求,以息事宁人为由,大闹大满足、小闹小满足,无原则退让。这两种做法在实践中都是十分有害的。处理维权问题,我们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办事,即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总思路,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惩恶扬善,维护公序良俗。
总之,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在重视维稳的同时,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权,重视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的维护。维稳和维权必须统一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基本任务,实现二者辩证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