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各地区各系统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陆续开展。中基层法院是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主体。全国各中基层法院如何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地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将成为深刻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与法治建设进程的关键环节。笔者认为,应准确把握“承上启下”与“登高望远”的关系。
“承上启下”,就是既要成为“指路灯”又要当好“穿衣镜”。作为第二批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指路灯”与“衣帽镜”,第一批活动参加法院要充分传承经验和成果,把那些更加有利于倾听群众意见、更加有利于查摆和整改“四风”突出问题、更加有利于萃集活动成果建章立制的好经验好做法传承到第二批活动中来。法院系统中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可以结合宏观指导职能,既要“承上”,即充分把握中央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会议精神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实际确定活动开展的具体步骤;又要“启下”,即全面把握第二批活动开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登高望远”,就是既要立足“高平台”又要坚持“长远望”。更加结合中基层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特质、更加贴近公正司法的基层需求、更加明确定分止争的职能定位,以“作风更务实、工作更为民、情感更亲切”的要求开展活动,力争实现新突破。“登高”,就是要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以第一批活动在审判管理、司法公开、执行公开等关键环节上取得的有益经验和制度成果为基础,更加着眼于基层矛盾化解和法治理念普及,通过活动切切实实提高法院工作、助推深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望远”,就是不要只满足于第二批活动顺利推进,而是要以活动开展为契机,以解决审判执行工作进程中易发高发的程序“症结”和机制“梗阻”为目标,以顶层设计的眼界和视野来全方位规划,力争解决问题的同时构建起符合中基层法院审判工作规律的制度体系,最终实现依靠制度的力量对群众路线精神、理念和方法常抓不懈,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承上启下”与“登高望远”辩证统一,“登高望远”是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直接,其不良作风更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中基层法院审执结全国绝大多数的诉讼案件,终年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不“登高望远”就无法进一步提升群众工作水平,发挥释法解惑、化解矛盾的审判职能,无法顺利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目标。但“登高望远”的顺利实现也不能离开“承上启下”。法院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面更广、范围更大,不“承上启下”,就可能出现参加单位对中央精神把不准、吃不透,同时无法有效借鉴活动已有的先进经验,让第二批活动处于“无本之木”的尴尬境地。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蕴含了丰富的哲学思维。“承上启下”与“登高望远”既辩证统一,又轻重有别。在法院系统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应仔细把握“承上启下”与“登高望远”的相互关系,将法院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上下联动、前后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