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摆脱“有病治病”的被动局面,将健康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保健食品正是凭借着“无病防身”的营销宣传,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推崇。但是,频频曝光的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事件,拉响了保健食品消费安全的警报。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审理情况暨消费提示”新闻通报会,对近三年来审理的涉及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了分析和通报。
■售价成百上千
成本不过几元
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间,保健食品销售商任某购进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旨在提升男性性功能的保健食品“美国黑金”、“植物伟哥”、“都邦”等,并将商品放置在自己经营的成人用品超市内销售。
后任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从其店内起获了32种提升性功能的食品共计255盒。后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检测,上述食品中有31种共计253盒均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或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或他达拉非成分。
一审法院认为,任某明知其购进的食品中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而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任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该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任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北京一中院刑二庭庭长王燕介绍说,该院在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查获的保健食品均属没有经过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产品。生产者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牺牲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来压缩生产成本。
王燕介绍说,压缩成本的方式有很多,就案件审理情况看,主要有三种:一是保健食品中不含任何营养成分,根本不具备保健功能,如号称是冬虫夏草片的保健食品实际成分只有淀粉、糖浆和水;二是保健食品中声称添加名贵成分,而实际原材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三是违法添加违禁成分,如在改善睡眠类保健食品中添加镇静剂或催眠药,在减肥类保健食品中添加利尿剂或兴奋剂。
生产成本的低廉并未带来销售价格的走低。事实上,成本只有区区数元的保健食品动辄就被卖到成百甚至上千元。消费者高价购买的不仅不是高品质,反而是对身体健康的巨大威胁。
■偏僻场所出售
营销靠电话开会
近日,北京一中院集中宣判了五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在这五起案件中,被告人均通过成人用品超市、便利店、药店等进行非法销售。
王燕说:“由于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保健食品未获准生产,在销售时往往选择有别于一般食品或正当保健食品的销售渠道,经营者或者在小型便利店、礼品店、成人用品店等场所销售,或者以直销、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等方式进行销售。”
据了解,大型商场、正规超市、药店因本身具有较为系统、成熟的进货检查、核实程序,所以其销售经营的保健食品在产品质量方面一般是有保障的。卫生行政监管部门也会定期进行抽查,这也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产品的安全系数。
但是,便利店、礼品店、成人用品店等私人经营的小型购物场所缺乏必要的监管,销售经营具有较强的自主性,所以往往是违法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销售主渠道。经营者往往采取较为隐蔽的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如不做明示宣传,而直接向适合的消费者推销。
而与实体商店销售相比,在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等销售模式中,营销人员、营销场所往往处在办公楼、居民楼或者酒店等隐蔽性较强的地方,流动性较大。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很可能连销售人员都无法找到。在这样的营销模式下,相应的监管难度也就随之提升。
对此,北京一中院刑二庭法官宋振宇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尽量选择有正规经营资质的大型购物场所,为自己设一道安全屏障。”
■免费体验做诱饵
宣传“药到病除”
我国保健食品市场虽经过一定时期发展,但仍不够成熟。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专业认识有限,而市面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广告宣传四处可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很是常见。
“在社会公众对健康需求大幅提高的今天,保健食品市场的发展潜力惊人,其产业规模已超过2600亿元人民币,并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但是与市场蓬勃发展不相匹配的是,公众对于保健食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能力还有待提高。”王燕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中特别提示消费者,辨别保健食品宣传真伪时要注意“药到病除”不可信、“健康讲座”为促销、“免费活动”为洗脑、“权威证明”属虚构、“专家义诊”是骗局等五大非法宣传陷阱。
“合格的保健食品虽有一定保健功效,但其并不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能力。同时,保健食品也不含全面的营养成分,在使用中又有适宜人群的限制,因此,如果一味夸大或倚赖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不仅不能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反而易造成身体与经济的双重损失。”宋振宇表示,将保健食品替代药品、将保健食品替代食品这两种消费误区,应当及时矫正。
在实际消费活动中,一些消费者并不清楚保健食品的特点和作用机理。生产经营者为了表示其产品管用,常会采取非法掺入禁止添加的药物等手段,使产品在短期内显效,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功效。
受害群体
老年人易上当
中青年增长快
近日,一起八旬老太购买保健食品被骗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1年6月,86岁的刘女士参加了北京一家保健食品公司组织的免费观光活动。活动中,刘女士获得了该公司赠送的一份价值1000余元的保健食品。让刘女士没想到的是,紧随着“免费”与“赠送”而来的,是一个深不见底的“温柔陷阱”。
2011年6月至2013年11月,刘女士先后购买该公司推出的具有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提高人体免疫力等功效的保健食品,以及该公司推出的投资分红产品,总计花费210万元。直到刘女士的儿子查看到老人的汇款记录,该案才得以东窗事发。
老年人群体是保健食品的主力消费人群。庞大的消费基数、雄厚的消费实力再加上较易相信他人,使老年人成为非法保健食品“瞄准”的对象。
王燕简要解读了近年来保健食品消费市场呈现出的新特点。王燕说:“除了老年人群体之外,中青年人群也在消费中占据一席之地,且呈现逐年增长趋势。这种变化与社会节奏快、竞争压力大所带来的身心亚健康状态相关,也与人们愈发关注生命生活质量的心态相关。”
据了解,在消费年龄结构呈现离散型特点之外,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乡镇、农村居民和低收入者对于保健食品的消费热情开始提升。但是较偏远地区居民与低收入者由于信息较为闭塞、选购渠道不够规范,往往是违法生产的保健食品的主要被侵害群体。
针对这一情况,宋振宇在发布会上作出消费提示:“我国卫生部审批的保健食品共有包括免疫调节、调解血脂、改善骨质疏松等22种保健功能,生产、经营者宣传的超出这一范围的其他任何功能都未经过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而且同一产品中不能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功能。如果购买并服用不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保健食品,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就是不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