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费尽心思的盗取一辆电动车,心里乐呵着销赃时被失主撞个正着,倒霉的偷车贼不思悔改再入囹圄,真是应了无巧不成书这句老话。3月10日,禹州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董大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0年,董大伟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去年9月才刑满释放,岂料仅仅出狱3个月又因盗窃罪“二进宫”。
出狱后,董大伟苦于囊中羞涩,遂决定再次铤而走险。去年12月的一天,董大伟大清早就出门寻找目标,当溜达至禹州某医院职工车辆存放处时,见四周无人,就趁机将医院保洁员李小红的电动车盗走,董大伟得手后心中窃喜,慌忙寻找买家准备即刻出手。
在大街上晃荡一会后,董大伟最后找到一位做小买卖的摊主,称自己急于用钱要将电动车便宜处理掉,摊主表示需要试骑一下看看电动车的性能,却正好被丢失电动车的李小红碰到,李小红赶紧拨打了110,民警出警后将董大伟抓获。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159元。
庭审时,董大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大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董大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被告人董大伟当庭表示认罪,且被盗电动车已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