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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影响邻居通风采光 法院判决赔偿5万元

  发布时间:2014-03-17 08:52:02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群众的法律水平、维权意识都在不断提高。这不,家住禹州城区的刘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因建造房屋影响自己生活的邻居张强告上了法庭,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2007年,刘冬为了生活和工作方便,购买了一套三层楼房,但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入住新居后,和邻居们关系都还还不错。可随后发生的一件事,让刘冬寝食难安。

2012年.在刘冬不知情的情况下,邻居张强未经禹州市有关行政机关批准,紧邻刘冬房屋的东面建起一幢九层高楼,影响了刘冬的通风、采光。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冬将张强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强停止建房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购买他人房屋,虽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已实际占有居住,取得了房屋的实际财产权益,作为本案原告适格。被告未取得禹州市有关行政机关的批准手续,擅自建造高达九层的楼房,影响原告的通风、采光。被告以商业经营盈利为目的,开发房产,改变了原告的生活环境,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被告应适当赔偿,遂于314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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