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也给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趁之机。这不,一名16岁的花季少女轻信QQ网友,结果是羊入虎口,遭到色魔的强奸不说,更是被逼卖淫接客近三个月。
2012年底,小红辍学后到外地打工,换了几个工作也没赚到钱,遂决定回家另谋出路。由于带着东西坐车比较麻烦,小红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联系QQ聊天认识的孟某,希望孟某能将她送回家,孟某看到小红留言后满口答应。
一天晚上,孟某和朋友冯某开车一起接住小红,在返回路上,冯某骗走小红的手机。由于天色已晚,二人将小红安排到禹州一宾馆住宿,当晚冯某原形毕露,不顾小红反抗将其强奸。让小红想不到的是,噩梦并没有至此结束。
事毕,冯某二人对小红拳打脚踢,威胁小红接客卖淫。屈于二人的淫威,小红变成了“摇钱树”,被逼在洗浴中心、酒店卖淫多次。
在受胁迫中,小红结识了一位“陪酒公主”小丽,就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她,小丽很是同情,决定帮助小红逃出魔窟。
人算不如天算。两人的密谋竟被冯某撞见,冯某很是恼怒,就找来几个朋友,利用小红QQ将小丽骗出后,把她强行带至一宾馆,并实施殴打。经人报警,民警赶到宾馆将小红、小丽解救出来。经鉴定,二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庭审中,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奸妇女,伙同他人强迫妇女卖淫,且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冯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近日,禹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依法判决冯某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几名被告人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