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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起纠纷 女子火烧邻居超市

  发布时间:2014-03-20 10:12:19


 

与邻居发生口角,女子李某失去理智,跑到邻居超市放火,并持刀阻止乡邻施救,致使邻居经济损失7万多元。319日,禹州市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1742元。

李某与邻居宋某关系一直不和,经常因为琐事发生口角。去年6月的一天,李某又与宋某通过电话发生争吵。挂掉电话后,李某越想越生气,遂决定报复宋某,以解心头只恨。

没有丝毫的犹豫,李某掂起一把刀,走向宋某在村里开办的超市,在超市挥刀乱砸一阵后,没消气的李某又拿起打火机点燃超市商品,并将食用油往火上倒,火很快燃烧起来。

邻居们听到动静后纷纷赶到现场,丧失理智的李某不听劝告,并挥刀阻止大家上前救火,大火很快就将超市中的商品和电器烧毁。经鉴定,被烧物品价值7174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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