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庭长,没有你,我的日子就不知道该咋过呀!”一位老大娘说着说着扑通一声就跪在常庭长的面前。常庭长赶紧搀扶起老大娘说:“大娘,你的事就是我的事,这没啥!”2014年3月的一天,记者慕名来到禹州市鸿畅法庭,刚一到就看到眼前的一幕。询问之后才知道这位老大娘姓李,鸿畅本地人,今年70多岁,今天特意来感谢常庭长。
巧解纷争,不遗余力促和谐
2013年夏天,年逾七旬的李大娘在女儿的挽扶下,颤巍巍地走进法庭,起诉七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李大娘膝下有三子四女,儿子们却不赡养老娘,为使该案得以尽快审结,常志峰庭长冒雨驱车将老人送回家,并向其两个儿子送达应诉法律文书。
出乎意料的是,几个儿子竟置之不理。案件一开始就陷入僵局。常志峰庭长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决定在了解原、被告双方产生纠纷根源的基础上,悉心化解他们的积怨,帮他们寻回母子亲情。为打破案件僵局,常庭长从该案的外围着手,分别走访了他们的亲戚、邻居。从中了解到,儿子们一直都认为母亲偏向女儿,且在老伴去世后,李大娘未经儿子们同意就把家里的树给卖了,从此,母子情若路人,婆媳行同冰火。
症结找到后,常庭长一方面请邻里乡亲协助劝说;另一方面,下乡办案时总绕上几里路,特地到他们家里,分别同她们母子拉拉家常、做做疏导工作。一次在和其二儿子聊天时,刻意同他谈起了母亲为抚养他们忍饥挨饿的过去,一个多小时的聊天,终于触动了其二儿子。他哽咽着说:“那些年家里穷,老母亲为了我们兄弟姐妹受尽了罪,现在日子好了,再让七十多岁的母亲吃苦,也是我们儿女的罪过啊!”见此情景,常志峰庭长又将李大娘卖树的苦衷讲给他,他听后拉着常志峰庭长的手一遍又一遍地表示,“请您放心,我做弟兄们的工作,一定把此事处理好。”
看到案件有了转机,常庭长及时将李大娘及儿女通知到法庭,其二儿子首先向母亲赔情道歉,又当场拿出现金让妹子清结了母亲的医疗费用,并请母亲到家一同生活。弟弟妹妹也纷纷表示一定会好好孝敬母亲。鉴于此,李大娘愉快地撤回了起诉,一家人握手言和,四五年的积怨冰消雪融。
能动司法,确保辖区稳定
2012年9月初,辖区政府派工作人员到法庭咨询,称某村八十多户群众的房屋,因某煤矿采煤造成房屋裂缝。自2009年以来群众意见很大,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想引导群众通过法庭化解纠纷。
常庭长了解情况后认为,此事不仅涉及八十多户群众的房屋财产权,还可能涉及到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辖区的稳定工作,就立即向禹州市法院领导进行了汇报,经院领导指示,鸿畅法庭干警与院里其他同志一起进行了详细勘验,发现该问题比较严重:涉及群众多;房屋受损程度较重。
鉴于这种情况,法院与辖区政府沟通后,迅速向上级进行了书面报告。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组,并立即开展工作。多次召开煤矿与村民的协调会。通过调解,原煤矿法定代表人王某改变了过去不同意赔偿的态度,明确表示,愿意对村民的房屋依受损程度进行补偿。村民也从过去坚决要求村庄整体搬迁到同意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后又通过面对面、背靠背反复做工作,双方终于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由原煤矿法人代表王某补偿村民房屋损失总额180万元,目前赔偿已到位。至此,这一困扰辖区政府长达4年之久的因煤矿开采导致群众房屋裂缝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用心调解,夫妻俩和好如初针对该庭辖区离婚案件占全部案件的35%的情况,常志峰庭长在庭里给大家规定:每个离婚案件不经两次调解不下判决,以调解促和谐。
2012年夏天的一个中午,常庭长在庭里午休,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开门一看,只见两个四十来岁的一男一女气势汹汹的向他走来,女人说:“我们要离婚!”常庭长热情的招呼他们俩坐下慢慢说。
经过介绍,两人是禹州神垕人,男的姓李,女的姓张,结婚十几年了,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这些年两个人都在外地做钧瓷生意,各自都有自己的长期客户,日子好慢慢过了。房子、车子、存款就有几百万了,日子却过不下去了。妻子张某怀疑丈夫有外遇,两个人经常因为些生活琐事大打出手,隔三差五不是骂就是打,搞得四邻不能安宁。这次两口子商量好的非离婚不可。
常庭长详细了解了二人要离婚的原由后,以人之常情进行开导:“如果你们商量好了,离婚是很简单的一件事。但是你们好好想想,首先伤害的是谁?是孩子。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父母做的一切就是为了孩子。如果因为你们离婚而给孩子造成伤害,你们心里能过意的去吗?生活中有多少例子,孩子因为父母离婚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你们没见过,也没听说过吗?再说你们还是有感情基础的,这些年在外面打拼很不容易,吃尽了苦头。如今生意做大了,日子好过了,问题就出在缺少沟通理解和关爱。”常庭长用过去的苦日子与现在的小康生活相比较进行了开导劝说。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夫妻二人和好如初。
常庭长说:“这几年农村的经济条件好了,但是离婚率逐年提高,这是因为年轻人到外地打工的多了,思想境界也受到环境和现实的影响,造成第三者插足、外遇的事特别多,每年就有八九十起离婚案。我们的指导思想就是以调解为主。”
常庭长的同事朱红雨陪审员告诉记者:“我在禹州鸿畅工作了16年,常庭长给我留下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工作的积极性非常高,办案严肃认真细心,并且很有耐心,他的人品和人格也影响到庭里的每一个人。”
199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的常志峰参加工作15个年头,在基层法院一待就是12年。身居基层,甘于寂寞,面对荣华,乐于清贫。靠着对党和审判事业的一片忠心,用自己的满腔热情和辛勤劳动,默默无闻地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奉献着自己全部的力量!连续几年,个人所结案件均保持着较高的数量和质量。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个人三等功”、“禹州市十大优秀政法干警 ”,2013年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年度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常庭长说:“我的根在农村,百姓的事就是我自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