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禹州市法院三项措施强化“三留守”人员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4-04-12 09:40:21


禹州市人民法院在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采取多项措施,通过普法宣传、快审快执、联合保护等方式,完善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禹州市法院高度重视“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将本次活动作为发挥审判职能保护农村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重要举措,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专项活动。同时,该院要求联合家庭、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保护,形成预防网络。

统筹协调、全面部署。该院多次对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设立了刑事行政组、民事组、执行组、宣传信息组四个工作组,将分解在二十余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明确了工作职责,提高了工作效率。

完善举措、延伸服务。该院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将在专项活动中通过开展法制讲座、赠阅法律图书、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巡回审理等方式,提高“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吕海龙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390994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