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几年前在法庭时办理的一起扣车侵权案件,现在回忆起来,仍然有所感触。
女原告到法庭诉称,自己的营运客车被男被告扣至家中,要求先予执行,放回车辆,并赔偿营运损失。
水是有源的,树是有根的,营运车辆被扣肯定也是有前因的。弄不清纠纷产生的原因,办理案件心里是没有根的。
实话实说,到底与被告有啥纠纷才导致车辆被扣。我问原告。
他是我雇的司机,因为工资和驾驶证被扣分没协调好。在我追问下,原告才不情愿说出了实情。
电话通知被告到法庭了解情况。一个长得像傻根王宝强一样倔强而又个性的年轻人和他腿有残疾拄着拐杖的父亲一起来到法庭。
听说女车主起诉自己,被告很是气愤,我的问题不解决,车是开不走的。其父称,车在俺家门口放着,事谈不好不准开走,除非从我身上轧过去。老头儿不完全是倚老卖老,透漏出了农村人的质朴和认死理的执拗。
兼听者明。被告说出扣车原因:为原告开车跑城乡客运,原告跟车卖票收钱,为了利益最大化,车主多拉快跑,超载,驾驶证被扣分,车主承诺协调驾证问题未果,现在却不用被告开车了,还欠部分工资未付,被告就将车开回自己家了。
背对背调解。批评被告:车主叫超载,司机就超载?司机是有责任的,应承认自己的过错。营运车辆停一天有一天的损失,损失扩大谁都没有好处你是懂的。批评原告:为了多拉快跑多赚钱就指示司机违章,车主应承担责任;未能兑现承诺、拖欠工资,不诚信;车在被告家停放,问题不妥善解决,大马金刀动用法警先于执行或判决后强制执行,难度大、成本高,效果不好。
确定办案原则:慢,则损失扩大,不利于问题解决;判,则执行难度大,社会效果不好。指陈双方过错、考虑双方利益,尽快调解,让被告把车开到法庭来。
面对面调解,背对背调解,调解调解还是调解。经过数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说成:原告将拖欠的工资和驾证扣分抵成钱交到法庭;放弃扣车两天损失;撤诉,自己承担减半的诉讼费。被告自己将车开到法庭,由法庭将车交还原告。
当原告将车开出法庭时,作为承办人员,我心里长出一口气。扣车侵权,一个法律关系非常简单的小案,不调解就不好结案,不综合考虑双方责任就调解不成,不立即办损失就会扩大,调解难度就会增大,事情就不好处理。
一个普通案件的处理,体现的只是法官的基本技能。感悟:程序上,要快;结案方式上,调解;效果,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