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的恶化,受害者已不仅仅是几名被伤害的医生,整个医疗体系乃至所有患者和家庭都要为医患矛盾衍生出的医疗资源紧张、医疗服务质量下滑等危机买单。缓解医患突出矛盾、倡导和谐医患关系,已成为社会管理者必须尽快解决的一道难题。
近年来医患之间的关系颇为反常,很多患者对医生或是怨声载道、或是批评质疑,更有甚者危及到医务工作者的生命,如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发生的恶性伤医事件。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医生出于对人身安全的担忧选择转行,使得医疗服务业本就医务工作者紧缺的状况愈发雪上加霜。
作为肩负化解社会矛盾职责的司法机关,如何发挥司法导向功能,有效消除患者维权非理性、暴力化现象,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一道思考题。
其实,医患纠纷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国,如美国著名的多波特案,两名先天残疾儿童起诉加州某医院,称该医院在其母亲怀孕期间,开具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的药物,致使原告发生先天残疾。然而在其他国家大多通过法律途径调解或判决解决的普通医患纠纷,在我国却有不少演变成“医闹”事件、暴力事件甚至群体性事件,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产生影响的医闹事件自2005年的5件,逐年递增至2008年的47件,此后医闹事件更是屡屡见诸报端,恶劣影响和恶性程度都有所上升。
医患矛盾为何越演越烈?笔者认为原因是多重的。一是信任危机导致对立情绪一触即发。我们在医患纠纷案件审理中可以发现,患者经常提出的对病历笔迹、形成时间等情况进行鉴定,结合媒体报道、网络评论等情况,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很多患者对医院缺乏信任,一旦医疗效果达不到预期,其对医生的负面猜测更加强烈,容易产生冲动行为。造成患者对医方信任危机的原因是双方面的,一方面,某些医院确实曾存在过度医疗、乱收费、个别医生工作不负责任等现象,这些现象被放大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医院对医生的管理不够透明,容易引起合理怀疑。另一方面,很多患者对医疗过程本身的风险性认识不足,过高估计了当前医疗科技水平的发展,当医疗效果达不到预期时,往往不是考虑身体实际状况,而是质疑医生的水平或医疗方式。
二是沟通不畅导致误解重传。就医过程离不开沟通,但是从目前医疗服务的负荷来看,很多大城市综合医院的医生接待每位病人的时间只有3至5分钟,医生根本没有时间与精力与每个病人耐心沟通,一般是直接开药了事。患者在排队等候多时的情况下,往往只得到寥寥数语和一张并不太明白的药方。而在纠纷发生后,出面处理纠纷的却常常是医院事务性部门(一般为医务科)的工作人员。从医患纠纷的审理情况来看,这些工作人员往往对治疗情况并不了解,面对法庭的提问经常表示要回去了解再回答。这往往使得患者感觉受到轻视,认为医院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从而使矛盾更为激化。
三是轻易“私了”导致赔偿过程缺乏透明。有数据显示,某医院3年来发生的246例纠纷中有209例通过患者和医院间的“私了”方式协议解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仅占医患纠纷的15%。“私了”之所以如此受“欢迎”,主要是医院和患者都认为通过诉讼解决耗时耗力,同时存在证据收集、鉴定结果等不确定因素,双方都存在风险,不如私下谈一个赔偿数额了事。但事实上,“私了”协商内容极不透明,本就容易引起怀疑、猜测,而赔偿数额又往往与患者“闹”的激烈程度有关,这不仅扰乱了医患纠纷的处理秩序,也变相鼓励了“医闹”的存在。同时这些协议没有法律文书的约束力,一些患者即便与医院达成协议,一旦对赔偿数额产生不满和怀疑,又会引发新的纠纷。可以说,信任危机、沟通不畅、随意“私了”这些医患之间的不正常状况,使那些原本可以合法合理解决的医患纠纷成为一堆遇火就着的“干柴”,随时可能被患者失控的情绪点燃,演绎成为针对医生的暴力事件。
要扭转上述局面,司法者应有所作为,首先,建议规范医患合同、回归诚信之本。归根结底,患者和医方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的关系。现代经济社会中,遵守合同本是诚信的基础,然而,目前的医方和患方,却均缺乏明确的合同意识,甚至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缺乏了解,更何谈严格遵守合同。针对这种情况,司法者可根据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等方式,指导双方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如医方在收取医疗费用的同时,不仅应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还应承担耐心回答与治疗有关的问题、说明用药、检查合理性、及时处理患者投诉等附随义务。而患者在享有接受合格医疗服务权利的同时,也有遵守医院规定、承担医疗过程固有风险等义务。笔者所在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曾于2013年发布《医疗案件审判白皮书》,明确医方告知义务履行重要性,积极引导医患双方构筑权利义务平等、责任分配合理的合同关系。
其次,搭筑医患沟通平台、消弭隔阂误解。针对医患之间沟通不畅的状况,司法者应借助案件审理,积极搭筑沟通平台,徐汇法院近年来推行的“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制度”,就做出了这样的尝试。该院通过与辖区内12家知名医院签约,改变以往均由医院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出庭的方式,而直接由医生出庭应诉,准确、专业地对医疗过程加以说明、解释,使患者得到与医生面对面沟通的机会,既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也使患者感到自己的诉求得到了尊重和重视,从源头上减少了医患冲突。
三是降低医患纠纷诉讼成本,减少“私了”现象。针对目前“私了”现象突出的状况,司法部门应通过减少审理时间、诉前调解前置、引入中立第三方等方式,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透明、公平的司法途径理性解决纠纷。如徐汇法院近年来采取的诉前委托鉴定模式,对需要鉴定的医疗纠纷诉讼,经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委托相关部门鉴定,这个过程中患方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先由医方预付,再按判决结果分担,这既有助于患方理性索赔,也避免了审理时间的过分延迟。此后,徐汇法院又陆续将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模式运用到医疗纠纷审理工作中,使更多人无需贪图“私了”的“方便”,从而选择理性、透明的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据统计,在徐汇法院2013年度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以调解、撤诉结案38件,双方握手言和的情况正日趋增多。
医患矛盾是社会转型期间各种矛盾的一部分,并不是司法者凭一己之力能够解决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司法过程给予医患关系更多的关注、思考与帮助,积极倡导诚信行医、就医,鼓励理性维权,相信必将有助于医患矛盾的平息、化解,让患者有所医,医者得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