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官来说,靠牺牲休息时间弥补工作时间的不够毕竟是一种非常态。要使法官的工作时间与生活时间回归正常,就得靠制度说话,用制度来安排好法官的作息时间。
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法官的时间去哪儿了”微直播活动,让社会零距离感受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法官刘黎一天的工作和生活。
刘黎从早晨6点40分陪儿子吃早饭、出门、上校车,7点15分出门上班,上午两案开庭、一案合议,下午外出现场勘验和对当事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到办公室写判决书直到晚上8点才下班。满满的行程里,看到的是法官时间的紧张,感觉到的是法官的辛苦,展现出的是法官对工作和当事人的高度责任感。
法官的工作时间应是确定的,可像刘黎这样,每年至少要办理400件案件,仅靠工作时间是不够的,就得牺牲休息时间,“5+2”、“白加黑”就成为了很多法官的常态。正常上下班、节假日正常休息就成了非常态,亦成为了法官家庭的一种期盼。
法官为了审判事业、为了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奉献自己的时间与精力,值得我们敬佩。但是靠牺牲休息时间弥补工作时间的不够毕竟是一种非常态。法官也是人,也有家庭,逃避不了上要顾老下要顾小的现实,在工作时间挤压生活时间的持续过程中,法官的责任感能够持续多久?法官的家人能够容忍多久?法官的身体又能够撑多久?实际中,面对这些困难,有少数法官选择了退缩:个别人申请离开审判执行岗位要到综合部门工作,还有个别法官甚至选择辞职跳槽……
要使法官的工作时间与生活时间回归正常,就得靠制度说话,用制度来安排好法官的作息时间。
首先,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员额制度。法官的工作时间不够,与近年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不无关系,“案多人少”是第一大原因。仅2013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421.7万件,审结、执结1294.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4%和4.4%。要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很关键,但是这并非法官人数的简单增加。法官员额的确定必须要有科学的计算办法,要根据当地年均办案数、法官办理个案的时间强度等合理确定。要通过资源合理配置,科学确立法官员额,从源头上解决法官因为案件过多带来的时间不够。一旦法官员额确定,就得保证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人数,不得因为其他原因占用法官员额,更不得安排在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从事与审判执行无关的工作,杜绝法官员额的虚化。
其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业绩考核制度。法官的工作时间不够,并非所有的法官都面临这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少数法官办案并不多,工作相对轻松,“忙闲不均”的现状在某些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这种状况,主要是法官业绩考核机制不科学。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业绩考核机制,才能全面掌握法官整体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法官之间的忙闲均衡;通过对那些工作业绩突出的奖励、提拔,对那些业绩长期居后的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让干事者付出有回报、有为又有位。
再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事务责任制度。法官的工作时间不够,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被众多的事务性工作所侵占。法官事务责任制就是在案件处理中,法官应该亲自处理哪些工作并对此负责。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官职业化不够,有的法官要自己整理案卷,有的法官要自己上门给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裁判文书等,更别说要亲自主持调解、证据交换了,事务性工作占据了法官的大部分时间,撰写裁判文书只能在晚上或者节假日完成。直到近年,沿海或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有些法院开始试行走法官职业化之路,给法官配备法官助理等辅助人员,让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走出来,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考虑案件的处理。目前,深圳的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较成功,也为全国法官所瞩目。法官如果不被事务性工作所牵绊,就得通过制度予以厘清,让法官能够将有限的时间全部用于案件裁判,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打好基础。
第四,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休息制度。人体工作的强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体的健康状况。长期超负荷的工作强度、高度紧张的精神压力也使法官的健康状况堪忧。据统计,2013年度,全国法院共计24名法官被认定为因公牺牲,而因病牺牲以及履职期间因交通事故牺牲分居前两位。人社部虽然早在2008年2月15日就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但是在很多法官看来,在正常休息时间都难以保障的情况下,要实现带薪年休假变得遥不可及。一个法官的休假,可能给一个合议庭的工作开展带来困难;一个法官要休假,可能面临的是要提前加班将要处理的案件处理妥当,否则心急如焚的当事人也不可能让法官安心休假。笔者曾到多个法院找多名法官进行调查带薪年休假的问题,得到的答案是一致的:都没有休过年休假。受调查的对象局限,笔者的调查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是法官的休息制度缺乏确是不争的事实。建立法官的休息制度,保证法官的身体健康,这也是实现司法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理应列入议事日程。
当前,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法官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目标已经确立,这必将为司法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但是,在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将法官的时间调配制度贯穿始终,使法官的时间用制度固定下来,让法官在工作时间有充足的时间专心处理案件,让法官的亲属不再为法官的辛劳而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