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街法庭积极响应关于开展调解年活动的要求,在审判工作中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改进调解方法,完善调解制度,提高了案件调解率,为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新的努力。今年元至3月份,磨街法庭共审结民事案件22件,其中调解结案15件,撤诉结案1件,判决结案6件,调撤率达73%,调撤率与去年相比有了显著的提高。该庭的做法是:
一、健全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该庭制定了立案调解、审理调解、执行和解制度,要求全庭以效率、快捷为原则加强调解工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调解期限不超过10日,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调解期限不超过20日。并加大了执行和解措施,通过案例引导、融入亲情、换位思考的方法,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利益,又能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
二、构建民事诉讼调解文化。该庭专门设置调解室,调解室的设置和审判庭截然不同,法官与各方当事人平等地围坐在一张圆桌上,和风细雨,辩法析理、让诉讼更加人性化,让当事人在平等和谐的氛围中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在调解室张贴“以和为贵”等文字标语,对当事人进行道德教化,促使当事人在调解时自我教育,自我反省。
三、立案调解与庭前调解相结合。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立案时在审查、受理同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即行进行调解。对小额债务案件,在立案时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和诉讼成本分析,建议当事人接受调解处理。在立案阶段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但有调解可能的,立案后向主审法官说明情况,由主审法官主持在答辩期内进行调解。
四、诉前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由于磨街法庭辖区处于禹州市西部山区,有些公民法律意识不高,经济状况不佳,不少当事人到法庭起诉时,存在诉讼主体混乱、法律关系不明、证据不充分基至根本没证据等情况。对此,在立案受理前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先不立案,利用立案审查的七天时间,进行诉前调解。该庭与磨街司法所和文殊司法所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将调解工作前移,建立民事案件调解指导中心,由杨军庭长亲自指导,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运行机制、工作程序、调解方式及调解协议书制作。该庭设立庭前调解窗口,由助理审判员和人民调解员共同主持庭前调解,使人民调解这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融为一体,使人民调解规范化。当事人向法庭起诉时,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员先对案件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的,将案件转到民调中心,由人民调解员做相应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协议需要法院确认的,立案审查后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五、改进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技能。该庭全体人员积极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之规定》,积极探索和改进调解工作方法,坚持“四心”、“五个方法”、“六个时机”的工作方法。“四心”就是对当事人排忧解难要诚心, 关心矛盾发展变化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耐心,评判是非要公心;运用“五个方法”,就是亲情融化法、换人调解法、背靠背法、冷处理法、巧借外力法;抓住“六个时机”,就是立案调、送达调、庭审调、庭外调、庭后调、执行调。
六、借助各方力量协助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积极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及亲朋好友等外部力量,协助调解,特别是对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充分利用当事人对代理人的信任,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支部书记、治保主任、企业业主参与个案的协调,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纷争,消除双方对立情绪,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