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要加强法院管理,应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管得多与管得少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分类管理与目标管理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培养与保护的关系。推行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的诉讼运行管理,以法官队伍管理为中心的组织人事管理,以制度管理、物质装备管理为中心的行政事务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法院来说,要在推进该项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首先且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和自身管理,也就是要推行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的诉讼运行管理,以法官队伍管理为中心的组织人事管理,以制度管理、物质装备管理为中心的行政事务管理。当前要加强法院管理,应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的关系。所谓刚性管理,就是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作更多形式和实质上的区分,强调职级等级关系,用制度强调绝对服从,拒绝个性化和特殊化。这种在制度设计和实施上的“一视同仁”,缺乏集体温暖和归宿感,有时不符合审判工作的特殊规律。柔性管理就是“以人为中心”的互动式、人格化管理,领导用自己的言行鼓舞、感召下属,在下属心目中产生一种潜在的说服力和向心力,从而把组织意志变为个人的自觉行动。本质就是“以人为本”,“法官中心论”就是其具体体现。但也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法院干警工作职责分工不明不细,容易推诿扯皮,致使工作落不到实处;工作标准模糊、不明确不具体,奖惩无据、任用无序,不能有效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在还权于合议庭后,容易导致法官权力的失控和滥用。
绝对的刚性管理或柔性管理都是有缺陷和弊端的。在现时情况下要加强法院管理,远不是“二选一”的关系,而是各取所长、相互融合、配套使用。最好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在设置刚性管理的制度时,应把“人”作为主要因素考虑,重点落脚在如何通过制度的落实促使“人”心向上、向内、向前,用识才的慧眼,用才的胆识,爱才的真情,留才的政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干部能上能下,人才能进能出,形成敢压担子、敢打板子、敢出银子的用人机制,促使干警勇敢地站出来挑“担子”,出现失误后心甘情愿挨“板子”,工作有为者有位子、银子激励。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管得多与管得少的关系。“管理得少”就是“管理得好”这一管理原则是美国通用电气CEO韦尔奇提出的。大家知道,我国法院实行的是院长负责制。就因“负责”二字,个别院长习惯于相信自己的能力,总是不放心其他人,喜欢从头管到脚,从上管到下,不敢放权,分管副院长、部门领导管的人、事,都要插手过问,结果是自己事必躬亲,部下越来越束手束脚,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一旦举起板子却不知道打哪里,干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被淹没。管得多的另一结果,就是容易导致班子不团结,严重挫伤干警的自尊心和归属感,最终导致法院人才流失。所以,“管得多”并不是一件好事。如果领导能够和干警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形成有效的授权和责任机制,无疑会增加干警的使命感和工作动力,从而推动法院工作的稳步发展。
既要做到“管得少”又要“管理住”,必须进行合理的委任与授权。一是要用对人,将工作任务委任给能做又愿意做的干警,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大胆赋予下属相应的责权利,鼓励其独立完成工作。二是制度要硬,不因人因事浮动奖惩幅度,制度面前必须人人平等。三是决策要果断,不能为维护少数干警的利益轻易作出让步。四是习惯听汇报,对于工作方法应允许干警发挥,可要求干警及时将工作进展的情况进行汇报,然后让他们继续做。五是要学会授权和考核,把工作过程变为被管理者的自我管理。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分类管理与目标管理的关系。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机关工作要有分工,要从上到下建立岗位责任制。这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就体现了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一种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管理方法,它体现了激活组织和个人潜能、整合资源、增强绩效的管理理念。作为法院的一分子,只有工作性质、岗位的不同,没有贡献大小之分,其工作成绩都应得到充分肯定,其人生价值都应得到充分体现。但我们又怎样去比较书记员与法官的贡献大小呢?显然没有可比性。书记员只能与书记员比,才能比出优劣。怎么比?手段只有一个:分类管理、目标考核!按照法官职业化要求和法院工作分工,法院的干警都可以划分为中层干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司法行政人员、工勤人员七个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近年来,许多法院已把岗位目标责任制引入法院管理制度体系,力图通过明确岗位目标责任和建立业绩评价机制,实现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考评,并以考评结果为依据,行使对法院人员的考核、晋升、任免、奖惩、培训等常规管理职能。这有利于排除法院管理中的人际化因素,有利于解决民主投票、竞争上岗为主要手段的人才选用制度中出现的好好先生“渔翁得利”、“出头鸟”白忙活等弊端,有利于建设团队文化、提升法院整体形象。当然,还要把考评结果与分配制度衔接起来,作为目标奖金、办案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奖勤罚懒,让工作实绩突出者有想头、有干头、有奔头、有搞头。
四是要正确处理好培养与保护的关系。美国纽约原市长朱利安尼在其《忠诚于部下》一文中谈到:当我身边的部属受到恶意诽谤,我会挺身而出,替他讨回公道,而且对他特别照顾。作为一个单位的工作人员,他首先是一个个体的人,希望得到领导的信任和培养,从而实现人生目标。作为领导尤其要注重人才的培养,舍得投入,“磨刀不误砍柴工”。在培养人才为己用的同时,还要为他们寻找出路,为社会输送人才,不要怕所谓的“人才流失”。在人才培养上,应全方位、多层次,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都应有学习提高的同等机会。
对于保护干警这个话题,其重要性不必多说。法官作为是非曲直的裁判者,不可能将案件办得令所有的当事人都满意信服,时常会遭受诽谤攻击误解。对此,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在分清真伪基础上予以保护。对工作出色的“出头鸟”,更要防止“谗言中伤”,切莫偏听偏信,让他们流汗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