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广东雷州市民莫文海从雷州市水务局承包了一项水利工程,在垫资完成施工后,却被拖欠300万余元工程款数年。莫文海将雷州市政府、市水务局告上法庭,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一审、终审作出判决,要求雷州市政府、市水务局偿还欠款,但雷州市水务局至今没有执行判决。近日,雷州市政府一位副市长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称:“不能盲目相信法院。”此番言论一出,立即引起社会热议。如此论调不仅缺乏法治常识而显得荒谬可笑,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莫大戕害。
相信法院就是“盲目”,不相信就不执行,抗拒法律义务还有理,这就是某些地方和官员对待法院生效判决的逻辑。信与不信,任由拿捏,置法院司法权威于不顾。法院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的专门司法机关,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得到尊重信任;法院的生效裁判是法律的“代言书”,更应得到信服与执行。这也是法治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如果认为法院生效判决有错,可以通过正当程序予以申诉,要求再审,但申诉并不停止判决执行,绝无抗拒执行之理。
法院的权威必须维护,法律的信仰必须树立,这是毋庸置疑、不打折扣、不讲条件的。政府机关及官员不尊重法院、不信仰法律、不依法办事,是对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悖逆,遑论“法治政府”。政府机关抗拒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成为“老赖”,官员却以“不能盲目相信法院”为由遮羞推脱,傲慢无理的背后,凸显了对法律的无知和权力的自大。
政府机关是相关法律、政策的起草制定与贯彻实施者,本应模范地学习、笃信和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使权力。这也是依法行政的原则和底线。唯此,才能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民信法守法,培育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氛围,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中国。
“不能盲目相信法院”这样的“豪言雷语”,也凸显了人民法院“执行难”的现实窘境,尤其在面对政府机关、领导干部这样的执行对象时,更是难上加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不能盲目相信法院”,说明人民法院在坚持司法公正、依法裁判的同时,必须强化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依法可予罚款、拘留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提升司法公信权威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