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六难三案”问题,关键就是要从人民群众打官司难、打得赢官司难入手,对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期待,照镜子、洗洗澡,改进审理方式,实现流程控制,加强公开监督,防范冤假错案,确保司法的专业品质以及专业品质的大众化表达。
当前,案件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体现在:庭审的程序繁琐与群众认知水平间的矛盾;裁判文书的法言法语与群众阅读习惯间的矛盾;诉讼的森严审级与群众“快审快判”要求间的矛盾;司法的被动性与群众期望司法主动解决问题的矛盾;诉讼的相对保密性与群众司法公开要求间的矛盾;审判的专业性与群众参与司法愿望间的矛盾等。导致上述问题的根源,与现行诉讼制度安排有关,还不少是观念上、想法上的问题。司法公正不能由法官来唱“独角戏”,公正与否要老百姓来评判。人民法院必须从人民群众的立场、角度出发,让司法审判突破专业“壁垒”,实现司法专业品质的大众式表达。
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当事人为中心来设定庭审方式。法官不能满足于坐堂办案,加强其对证据调查职权及对事实的充分查明义务;对诉讼能力明显低下的当事人,不能机械运用证据规则;要保护当事人充分的辩论和阐明自己观点的权利,在刑事案件中尤其要保障律师阅卷权、辩护权,让律师和当事人把话说完、把理说透;要开通民生案件快审快结快执机制,保障合法权益尽快实现;要树立“替当事人彻底解决问题”的意识,在裁判的时候就要考虑权利的最终兑现,真正做到案件结了、矛盾也了了。
裁判文书是公正司法的最重要载体,文书的优劣直接影响了当事人对法官是否公正的认知。当前,不少群众反映法院的裁判文书看不懂、没说透,文书过于拘泥于格式,表达过于制式,片面追求法律逻辑和法言法语。部分法官的裁判结果推导过程粗糙、生硬。案件不分复杂程度,千篇一律地从“原告诉称、被告辩称、举证、质证、认证、本院认为”一路推进,而对于当事人关心的焦点问题则往往一笔带过,让人感觉文书拖沓冗长、头重脚轻。
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必须要满足受众的需要,符合一般人的阅读习惯。法官对裁判文书的制作过程就是把矛盾“掰开揉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应把更多笔墨放“问题”上。对于事实清晰的简单案件,文书要凸显法官在纠纷上的裁决性,更简化的文书反而能体现法律的一锤定音。而复杂案件,文书就必须要凸显说理性,不仅要告诉涉案当事人,更要告诉潜在的纠纷者,法律对该矛盾的态度和价值取向,从而实现引导社会秩序的作用。要通过文书改革倒逼庭审方式的改革,实现案件审理上的繁简分流。
近年来,民意、舆论对司法个案的关注度日益增强,一些案件在宣判前,许多民意就通过多种途径来表达其对案件的观点和看法。我们在强调保持审判不受舆论干扰的同时,应该要考虑吸纳民意中的合理诉求,通过设定一定机制将限民意之所短、取之所长。法律不能活在“象牙塔”里,必须走向民众,才能被民众接受和遵守。司法民主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优势。
司法民主最核心的体现是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司法中来,坚持并扩大陪审制度的适用。要在选拔、建立人民陪审员数据库上下更多功夫,落实好最高法院部署的“倍增计划”;不妨尝试赋予当事人对是否申请合议庭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以及组成比例的选择权,陪审员的产生在确保公平前提下注重发挥其专业特长;防止陪审员专职化和人员固定化,杜绝变相架空陪审制度,杜绝陪而不审;可以扩大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比例,充分落实合议民主,防止司法专权和法官在个案裁决上的“一言堂”。
没有公开的公正是没有说服力的。近年,一些群众对司法存在误解和质疑,这与司法公开程度还不够密切相关。不少法院在司法公开上不够积极、态度暧昧,法官依然不习惯面对舆论、记者和民众,民众还无法自由地前往法庭旁听。司法公开存在着选择性公开代替全面公开,单方、被动公开多于主动公开、形式公开强于实质公开等问题。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时代是大数据时代、信息化时代,微博、微信等迅猛发展给司法公开提出了新的挑战,司法公开早就不是搞几个法院开放日那么简单。人民法院不仅要做到天天是开放日,更要开拓新的公开路径;要切实为群众、新闻媒体的旁听提供更多的便利,确保安全的提前下允许民众自由地出入审判法庭,打造没有“围墙”的法院;要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部署,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运用信息化手段毫无保留地公开;要让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并完善公众的网上检索查询系统;要充分借助新媒体,实行庭审网上直播,完善法院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信息发布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要建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公开的监督机制,完善民众对公开监督的投诉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