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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法官的“三苦三甜”

《人民法院报》2014-7-8

  发布时间:2014-07-08 15:33:17


    说“三苦三甜”,不是为了炫耀派出法庭法官的“甜”,也不是宣泄他们的“苦”,而是吐露基层法官的些许心声,让群众更多一些理解,让工作更多一份和谐。

    派出法庭法官的“苦”多表现在办案过程中常常要直面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三大顽疾”:一送达难,二审理难,三执行难。派出法庭法官因其特殊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性质,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往往要分身多地、身兼数职,既要送达,又要审理,还要兼顾执行,同时各个环节开展起来又都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送达难”表现在送达时间长、路途远以及被告的不配合。派出法庭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面临因原告未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身份信息和通讯地址,开庭传票难以送达的困境。为能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送达,“下乡”送达成为派出法庭法官的“必修课程”。

    “审理难”表现在庭审过程中,突发状况时有发生。派出法庭设立的初衷是为方便群众诉讼,因此,派出法庭往往远离法院,缺少法院的庇护,办公条件也相对简陋,易造成庭审时当事人双方以及旁听亲属对法庭权威的轻视,对庭审秩序和程序的无视。原、被告双方往往敢在法庭上对对方怒目相向、恶语相加,双方亲属也敢随意插话、相互责骂。此类恶劣行为的发生将无形中增加主审法官开展审判工作的难度。

    “执行难”表现在:一、法官难以兼顾执行与审理,两者时间存在冲突;二、申请执行人的不理解以及被申请执行人的不配合。难以兼顾执行与审理源于派出法庭的法官人数有限,法官们既要负责审理案件,又要负责执行其他法官的生效判决与裁定。又因执行工作的特殊性质,所花费的时间往往难以预估,只要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账号信息或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因职责所在就要远赴外地执行查询、冻结、划扣等相关行为,这样一来就将挤占本已十分有限的案件审理时间。

    派出法庭法官“甜”多表现在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沟通能力不断增强、抗压能力不断提升等几方面。上述能力得以强化,究其原因在于派出法庭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从审理到执行阶段的亲力亲为。

    业务能力不断提高表现在对案件审理的以及执行的程序、步骤等“法定动作”能够做到了然于胸,对法律规定之外的“自选动作”拿捏也能做到合法、合理。

    沟通能力不断增强表现在派出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在法院内部常常被看作维护法治与保护诉权的桥头堡,身处其中的法官更是最“接地气”的法官群体。倘若法官在接待当事人时,能够巧妙运用语言艺术,指明双方当事人利害冲突的实质,摆明双方利益得失,合理、有效地开展调解工作,则既有利于矛盾双方冲突的解决,又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抗压能力不断提升是所有能力提升的基础,派出法庭的法官往往最具此能力,能够做到在复杂的办案环境以及繁重的审判工作中,时刻保持冷静,运用法律思维,对案件进行缜密分析,查找案件的争议焦点,妥善解决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分歧。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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