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判参阅 -> 法官说法

莫忘陪审员制度的另一重功能

《人民法院报》2014-6-28

  发布时间:2014-07-09 17:10:49


    要使人民陪审员制度走出发展瓶颈,必须搞清楚制度本身的功能定位,在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参审助审作用的同时,应当把它打造成培养公民法律素养的常设免费学校。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多年来,特别是在革命和建国初期,这项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巨大变化,特别是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制度的弱点和不适应性逐渐凸显出来。集中表现为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与此相关的,还有诸如陪审员难选,职能不清,权责不明,等等。人民陪审员制度似乎走进了“死胡同”。

    为了让这一制度重新焕发生机,近年来,理论和实务界专家学者积极研究探索,“开出了不少药方”,比如,增加经费投入;实行专家陪审员、普通陪审员分类管理使用;对陪审员“一案一选” ;加强对陪审员培训等等。从实践看,这些措施虽然有一定作用,但难以普遍适用;有的是按下葫芦起来瓢,旧问题解决了新问题却随之而来。总之效果并不太理想。

    解铃还须系铃人。要使人民陪审员制度走出发展瓶颈,窃以为,必须首先对制度本身的功能定位搞清楚。如若不然,我们不是好高骛远,对制度报以不切实际的希望,就是悲观丧气,看不到制度的内在价值和潜在生机。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应该具有两重性:一为助力审判,包括参与裁判案件,监督司法运行、促进司法公正等;二为感受司法、接受法治教育,提升公民觉悟、法治素养、规则意识。然而从现状看,无论理论还是实践,我们都只是强调了前者而对后者重视不够,甚至有时候在有些地方有的人意识里完全没有这个概念。

    在大力推进法治化的过程中,应当把人民陪审员制度看成培养公民法律素养的一所常设的免费学校。试想,每个人在陪审他人(有时甚至是邻居、熟人)的时候,是不是总会想到有朝一日也会轮到他人陪审自己?人民陪审员制度教导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每个人都可能决定别人的命运,而别人也可能决定自己的命运。不仅如此,每个陪审员在法院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时,经常同一些最有教养和最有知识的精英人士接触,通过学习运用法律的技术和规则,并借助律师的帮助、法官的指点甚至两造的责问,而使自己逐渐熟悉甚至精通了法律。法国著名学者托克维尔在评述美国陪审团制度时认为,陪审制度教导所有人尊重判决的事实,养成权利观念。教导人们要做事公道。“陪审制度以迫使人们去做与己无关的其他事情的办法去克服个人的自私自利,而这种自私自利则是社会的积垢。”他还强调:“陪审制度,特别是民事陪审制度,能使法官的一部分思维习惯进入所有公民的头脑。而这种思维习惯,正是人民为使自己自由而要养成的习惯。”“美国人的政治常识和实践知识,主要是在长期运用民事陪审制度当中获得的。”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尽管与我们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重大差别,托克维尔的评述或许言过其实。但在法制传播、公民教育这点上,陪审制度必定是功不可没的。犹记得辛普森“杀妻案”。199510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当辛普森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克林顿总统推开了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可是判决结果出来后,尽管多数美国人认为判决不公,但却“平静”地接受了现实。因为他们有一个美国式的共同认知——程序公正远远超过实体公正。换句话说,尊重程序、尊重规则,深深地扎根于美国公民心中。不妨设想一下,此案若发生在我们这儿,将会怎样?想想类似案例、看看当事人无休止的缠诉上访,答案或许不言而喻。

    尊重程序、尊重规则,就是现代法治意识的体现,就是法律素养。尽管这种素养的形成有多种因素制约,也非一朝一夕之功,但陪审制度对此的作用却不容小觑,更不可忽视。

    去年122日,北京一中院人民陪审员李岩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深有感触地说:“庭审结束后,我经常浑身酸疼,想想法官们常年在审判一线工作,辛苦可想而知。”作为一个公民,像李岩这样有了这种对庭审的触碰和感受,是不是会对法律多出一分了解、对法官多出一分敬畏、对司法多出一分尊从?

    有了这种定位,我们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什么、如何改,强化什么、弱化什么等等,或许就清晰得多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举措和表态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如“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出台和实施。周强院长也多次就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作出指示,比如他说“要适当放宽学历条件,让更多的基层群众能够直接参加审判活动,依法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成为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积极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有生力量。”“要把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有效载体。”相信,循着这个方向,随着越来越多的民众直接参与陪审活动,更好地感受司法,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重获生机的同时,也必将促进全民法律素养的提高。如是,理解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氛围可期矣!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6-28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371100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