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人民法庭的标准化、科学化、亲民化、特色化建设上下功夫,打造品牌、把准方向、改进不足,打造专业规范的司法形象和独具特色的区域性法庭文化,真正让人民法庭成为司法为民的排头兵。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人民法庭设立之初衷,是为了体现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便于法院审理案件的“两便”原则。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经济条件的发展,城市交通高度发达,城镇化向着农村推进,除了偏远地区的人民法庭仍受交通条件的制约外,相对发达地区的人民法庭则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新的使命。总体而言,人民法庭建设,需要打好“两攻一守”的战役。
首先是主动出击,依托人民法庭的品牌建设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民法庭有了新内涵,并非要抛弃最初的“两便”原则,相反,“两便”原则贯穿于人民法庭建设的始终。在此之外,要赋予该原则更丰富的形式和载体。一般设立在农村、城乡结合部或者社区密集处的人民法庭,为距离基层人民法院路程较远的当事人提供了极大便利,与此同时,人民法庭位于司法关口最前沿,和人民群众打着实实在在的交道。“到群众中去”本身便是人民法庭的一个注脚,全国各地的人民法庭都在探索新的运作模式,尝试结合地域特点,形成法庭独有特色,打造自主品牌。一些人民法庭专门注册了微博、微信号以提升自身在新媒体时代的识别度,探索司法为民的新路径。
以中心法庭为主,以巡回法庭为辅的审判布局形式正在展开,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田间、进厂区,就地审理案件,现场普及法律知识,让法庭接上了地气,染上了乡土味、巷子味,原先只是路近了,现在却是心近了。只有把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特性发挥得淋漓尽致,才能充分体现其人民性,让法庭之“庭”带上庭院的亲民味道。
其次是循序渐进,以排头兵的姿态打开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要适当地把人民法庭作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水的试验田。人民法院身处司法改革的浪潮,俗话说“船大难调头”,较大的人员基数、复杂的机构设置,牵一发而动全身。面对昂贵的代价和成本,以及不可预见的争议和风险,很多法院在调研深化改革时相对保守,迈不开步伐。而人民法庭一般人员结构简单,大多仅由数名人员组成,其结构一般是一名庭长(或配一至两名副庭长)——若干名法官——若干名书记员三个层级组成,以臂使腕,以腕使指,善于“转身”,高效有力。“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简单的结构却有着一个审判团队的完整基本要素,加上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较为简单,以简易程序为主,这样的条件为在人民法庭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提供了更大可能性。
人民法庭同样还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万顷良田”。人民法庭根植于基层,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它是基层中的基层,面向中国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口,最近距离地连接起国家与人民之间的血肉关系,人民法庭涌现出大量“最美基层法官”便是人民法庭群众工作的缩影和写照。人民法庭在传承和创新“枫桥经验”上有着天然优势,既可以借助社区、农村干部以及乡土精英参与到诉讼当中,利用他们熟知社情民意的便利,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也可以通过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对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作用,让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在法治轨道内顺利衔接。
最后是固本培元,充分保障人民法庭的人才培养和基础建设。人民法庭有优势,亦有不足,其短板体现在内部的软硬件建设两方面:软件上,由于人民法庭大多地处偏远,工作条件相对艰苦,难以吸引法律人才长期驻留,甚至个别地区出现“一人庭”、“两人庭”。硬件上,一方面受经费限制,人民法庭的办公设备、数字法庭规格被人为降低,一方面也是受限于地理位置,法院系统的专网专线架设存在困难。
鉴于人民法庭至关重要的地位,因此要以守护的姿态,充分保障人民法庭的各项软硬件建设,不能因人民法庭偏居一隅、“庙小僧少”而忽视法庭建设。软件上,要认识到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可采用轮岗制、以老带新等方式培养既具有深厚法律功底,又具备调解能力的骨干力量,鼓励年轻法官到最基层去,到矛盾现场去,把法庭工作经历作为评级晋升的指标之一。硬件上,要加快法庭数字化的步伐,探索符合法庭特点的司法公开举措,庭审录音录像、裁判文书上网等现代化、信息化举措决不能脱节,尤其是在这样一个“大数据”时代,审判活动相关记录的数字化更是不可或缺。条件允许的人民法庭,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远程立案、网上办案等工作,优化办事流程,降低诉讼成本,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