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历经三年的王芳诉禹州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终于在禹州法院民一庭主办法官李俊杰、审判员蒋卫华等同志锲而不舍的努力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三年来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2004月7月,王芳因车祸住进禹州市人民医院手术治疗,术后恢复良好。2005年4月,王芳在家人陪同下在禹州市医院进行二次手术,手术中发现王芳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两个月后,王芳始得苏醒,但从此变成了只有3岁儿童智力的人。后经许昌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王芳事件构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2006年4月4日,王芳一纸诉状将禹州市人民医院诉之禹州法院,要求判令医院赔偿因手术麻醉失误给其造成二级伤残的损失。在庭审过程中,原告王芳的母亲王改枝、前夫贾营勋及儿子贾帅豪围绕争夺王芳的法定监护人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战。因王芳的监护权之争引发的行政诉讼及需要鉴定等原因,案件中止。案件恢复审理后,交由民一庭李俊杰副庭长主办。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俊杰同志多次找双方做工作,希望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力争案结事了。可是原告王芳要求被告赔偿数额高达733322元,被告禹州市人民医院认为索赔数额过高,无法予以满足。双方态度都非常坚决,一度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但李俊杰等民一庭的法官们却始终没有放弃调解的决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地找原告分析案件利害关系,积极走访被告,讲明其对原告造成的伤害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办案干警循循善诱的劝解,使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有所缓解。春节期间,承办法官李俊杰、审判员蒋卫华等人又带着礼品到原告家进行了走访,送去了法院干警的关怀和节日的问候,使原告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4月26日上午,在法官锲而不舍、化干戈为玉帛精神的感召下,互不相让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由被告一次性支付26万元赔偿款的调解协议,为这个“老大难”案件划上了个圆满的句号。事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个结果都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