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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院的判决

  发布时间:2014-07-25 10:42:21


    法律只有被遵守(也就是判决要得到尊重)才有权威性。而只有法律树立了权威,才能有国家秩序与社会正义的存在。

    在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人们莫不尊重法院的判决。因为,尊重法院的判决,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法律信仰的基础,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判决要远比法律离人们的生活要近得多。法律是抽象的,虽然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但它毕竟还没有直接进入人们的生活,而判决却是实实在在地影响着人们的一切。法律不可以直接剥夺人们的生命财产,而判决却可以。所以,人们往往无不尊重法院的判决。

    几千年前,古希腊的雅典城,我们的先哲苏格拉底用自己的生命诠释了这一点。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因为推崇“精英治国”,鄙视雅典的民主和议会制度,不信奉雅典的“说理”女神倍多和议会之神宙斯阿戈拉奥斯,在宗教信仰上与雅典人民发生了冲突,遭到特定利益集团和许多民众的嫉恨和不理解,被以“不敬神”和“毒害青年”两项罪名起诉,并最终被500多人的大陪审团法庭民主判处死刑。

    后来,他的学生和朋友打算营救他越狱逃走,说是已经买通了狱卒。但是,苏格拉底拒绝了。

    苏格拉底说:“假定我准备从这里逃走,雅典的法律就会来这样质问我:‘苏格拉底,你打算干什么?你想采取行动来破坏我们法律,损害我们的国家,难道你能否认吗?如果一个城邦已经公开的法律判决没有它的威慑力,认可私人随意取消和破坏,你以为这个城邦还能继续生存而不被推翻吗?……’法律规定,判决一经宣布就生效。所以,我们能这样说吗:‘是的,我是打算破坏法律,因为在我的审判中国家通过错误的判决,冤枉了我。’”

    接着,他继续借助雅典法律说:“如果我们(指雅典法律)想要处死你,并坚信这样做是公正的,难道你以为你有特权反对你的国家和法律吗?你以为你可以尽力摧毁你的国家及其法律来作为报复吗?”“是的,你将要离开这个世界,但你并不是我们法律的错误的牺牲品,而是你的同胞们的错误的牺牲品;如果你以不光彩的方式来逃离这个地方,以冤报冤,以罪还罪,破坏与我们订立的契约,伤害了你最不应伤害的——你自己、你的朋友、你的国家以及我们的法律;——那么,你生前将遭到我们的憎恨,死后当那个世界的法律知道你企图伤害我们——他们的兄弟,他们也就不会友好地对待你。”

    苏格拉底最终认为,他有一种服从城邦的合法权威和城邦法律的义务,自己必须遵守雅典的法律,因为他和国家之间有神圣的契约,他不能违背;也许法律会一时枉正错直,但在世俗之城里,必须有一个人人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存在;而且,只有在每个人都服从法律判决的基础上,法律才具有应有的效力和权威,雅典人民才有法治的保障。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因为雅典的法律需要生,所以苏格拉底必须死。他终究没有逃走,而是用一个智者的生命来诠释法律真谛——法律只有被遵守(也就是判决要得到尊重)才有权威性。而只有法律树立了权威,才能有国家秩序与社会正义的存在。

    有人可能会说,苏格拉底是个大哲学家,是圣人,你不能用圣人的境界来要求我们普通人,毕竟我们没有圣人的境界。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个普通人尊重和遵从法院判决的故事。

    1994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号称“世纪审判”的前美式橄榄球明星、演员O·J·辛普森杀害其前妻妮克尔·布朗·辛普森及其好友罗纳德·高曼案进行审判。当几乎所有的证据和大多社会舆论都指向杀人凶手是辛普森时,法院最终却出乎意料地当庭宣判“辛普森无罪”。眼看着“杀人凶手”就这样轻而易举地逍遥法外,受害人的家属(据说是妮克尔的母亲——一位普普通通的家庭妇女)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面对媒体轻轻地说:“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

    是的,尊重法院的判决。这是一个生活在法治社会的公民应当作出的牺牲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为,只有人人都尊重法院的判决,法律才会有权威,而法律有权威,社会才能得以法治。

    当然,尊重法院的判决,并不是说放弃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一审不服,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以申诉。也就是说必须要走法定的救济渠道。

    法治社会,从人人都尊重法院的判决开始。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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