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8时整,禹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准时打开了大门,等在门外的几个当事人走了进来。此时,8个立案窗口人员早已准备就绪,接立案材料、看当事人诉状、审查证据材料、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一个又一个,不一会儿就立了10余起案件。
在法院,案子难立、久拖不判、判了难执,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禹州也不例外。自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禹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召开了由80名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40名当事人以及30名律师、法律工作者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向禹州市65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了征求意见函,共征得意见和建议3248条。其中,多数指向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如何回应百姓呼声,根治“三难”顽疾?禹州市人民法院查“病根”,出“方子”,对症下药,力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日前,记者来到该法院,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顽疾】立案难
【处方】转变作风赢理解提升服务为百姓
“立案难前些年鲜为人说,这些年才屡屡被人提起。那么,立案难,究竟难在哪里呢?为此,我们对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受理的案件进行了梳理。”禹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陈春阳说。
据统计,一年来,该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7起,未受理5起,2起被反映立案难;民事案件起诉当天立案5271起,当天未受理40起,其中10起经审查证据不足或起诉不规范等原因未立案后,起诉人对法院立案工作表示满意,未再起诉,下余30起经法院审查后起诉人再次或重复多次到法院起诉,并反映立案难。
在陈春阳看来,这些案件之所以被法院拒之门外,一大部分是因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一小部分是因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更为合适,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立案难。“真正意义上的立案难,应当是属于法院立案受理范围,法院依职责能够解决的纠纷案件而故意推诿塞责,拖延立案或不立案。在这些案件中,群众之所以反映立案难,与法官的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等不无关系。”陈春阳认为。
鉴于此,今年5月,该法院集中为诉讼服务中心增配了10台电脑和10台打印机,更新了便民桌椅,配齐了电话、笔墨纸张、花镜、诉讼文书样式等用品或材料,并邀请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免费法律援助窗口,为当事人免费提供代写诉状、义务代理案件等法律援助服务,使诉讼服务更具亲和力。
此外,该法院专门从各部门选调了18名善做群众工作、勤勉敬业、热心服务的干警充实到诉讼服务中心,且每天从其他庭室抽调1名干警到诉讼服务中心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导诉服务。
在诉讼服务中心的每个服务窗口,该法院又分别增设了一个服务评价本,请当事人对干警的服务给予评价;每月随机征求当事人对法官服务态度的意见,每季度评出3名“服务标兵”,以此推动法官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能力的不断转变和提升。
诉讼是公民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关卡,却不是唯一的选择。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有调解可能的民事案件,该法院推行“立案预登记制度”,即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法院立案受理前,经当事人同意,作立案预登记后引导当事人到诉调对接工作站或相关机构进行法院委托下的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这一设计,是想达到诉讼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并符合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价值取向,让百姓满意。”陈春阳说。为了让百姓满意,在此基础上,该法院又进一步完善了立案一次性告知制度。
所谓一次性告知,即法官在立案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立案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诉讼风险,避免当事人利益受损;对于当事人来该法院要求立案但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的,能够当场补齐的,立案法官要指导当事人当场补齐,尽可能让群众少跑冤枉路。
6月27日,禹州市退休教师宋某到禹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起诉其所在乡镇副书记王某占有其住房公积金不还。然而,在立案审查时,立案法官发现其起诉没有任何证据、起诉的主体可能存在漏列当事人,遂告知宋某其起诉王某侵权应当提供王某领取其公积金的证明,否则应当起诉其公积金的代领单位为共同被告。
“我今天来找你们立案,打不打赢官司是我的事,今天不给我立案不行。”面对立案法官的耐心解释,宋某不仅不理解,而且还很不耐烦。在反复说明无效的情况下,立案法官及时邀请在诉讼接待中心负责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律师共同引导。最终,宋某明白了立案法官的良苦用心,同意回去了解清楚代领单位的具体名称后再来起诉。
今年6月至今,禹州市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起,未受理1起;民事案件起诉当天立案的688起,当天未受理的5起。在6起未受理的案件中,无1起案件当事人反映立案难。
【顽疾】审理难
【处方】整合资源巧送达流程管理提效率
“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5月20日,我们共受理了498起案件,而全庭总共才有4名具备审判资格的法官,平均每名法官要审理120余起案件。去掉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一天至少要一起。否则,案件只能往后拖。”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康志军感叹道。
受地理位置、经济等因素影响,在许昌市基层法院中,禹州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尤为突出,这也是导致审判难的原因之一。
为解决这一问题,该法院在刑庭、少审庭、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等审判庭室的基础上,专门成立了金融庭。每个审判庭室,配备了各有所长的法官,负责审理不同种类的案件。针对各类民事案件,该法院又分门别类地制作了20余种文书格式供法官参考使用。
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每一步都在监控之中。在该法院,案件在立案的同时,相关信息必须录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之后,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每一起案件的送达、分案、保全、庭前调解、开庭审理、裁判、执行、报结、归档等环节进行全程评查。
在评查过程中,审判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评查标准,从程序到实体,从办案的手续到文书的字句,逐案细查,对于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发出催办通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组织资深法官对问题案件进行会诊,研究制订解决方案,予以整改。
“每天一上班,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登录‘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看看自己承办的案件有没有已达到法定审限2/3或者已经临近审限的案件。如果有,就要尽快安排开庭时间。否则,就有同事要提醒了。”禹州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朱琳笑道。
在禹州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虽然是审判难的原因之一,但是并非首要原因。对于民事案件而言,送达难才是关键问题所在。
以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为例,其审理的案件几乎全部为多人联保的金融借款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被告人数较多,居住较为分散,如果仅靠送达法官逐个问询送达十分困难,况且不少被告并不配合,不是躲起来不见人影,就是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面对难题,该法院审判法官想了不少办法。其中,最有用的一个办法,便是选出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负责法律文书送达;在送达过程中,法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人员对当事人信息和生活动态等方面相对熟知的优势,由其协助送达;送达后,法官须及时填写送达审理流程表,注明是否送达、送达方式等。
“今年 6月,在禹州市朱阁乡村干部的配合下,我们1天向8起案件近50名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在送达的同时,村干部还辅助法官做起了释法明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有将近一半的当事人当场表示愿意在短期内清偿欠款。”康志军说。
【顽疾】执行难
【处方】部门联动查“老赖”“法官寄语”促执行
好不容易立了案、打赢了官司,结果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相比于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社会各界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那么,执行难又难在哪儿呢?
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超认为,目前,执行难突出表现为“两难”:一是被执行人难找;二是被执行财产难查。
“在执行过程中,‘老赖’们为了躲避执行,常常隐姓埋名,和执行法官躲猫猫,而执行法官没有侦查权,不能动用技术手段查找‘老赖’们的行踪。至于被执行财产,为了规避执行,‘老赖’们常常一早就转移了。执行法官要想查询,非常费劲。”王超无奈地说。
为打击被执行人的反规避执行行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协商,禹州市人民法院与禹州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查找被执行人及车辆信息等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托公安机关强大的社会管控信息平台,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按照《意见》,禹州市人民法院委托禹州市公安局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户籍、常住、暂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提取被执行人户籍档案中的电子照片,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而被执行人逃匿的,委托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并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协查通报。
对可能引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问题的重大案件,该法院在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腾退、强制开启、拘传、拘留等措施前,可先行向禹州市公安局通报,公安局接到通报后积极予以协助。一旦法院执行工作中遭遇暴力抗法,公安机关接到法院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行人员人身安全。
李某和孙某都是禹州市方山镇人,是关系很好的朋友。数年前,由于急需用钱,孙某向李某借了2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时间。然而,借款到期后,孙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后,李某诉至法院。经审理,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孙某偿还借款2万元。
拿到判决后,孙某依然耍赖拒不还款。无奈,李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该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执行,可每次孙某都是大门紧闭,拒不配合,且拒绝接受调解。最终,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该法院找到了孙某,并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不久,此案顺利执结。
与公安机关联合,可以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这一难题;而与银行联动,被执行财产难查的难题则可以迎刃而解。今年,禹州市人民法院与多家商业银行联手协作,建立起了“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只要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上有钱,执行法官坐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在一周内查询执行完毕,将相应款项划拨到申请人账户上。
“以前,如果我们要查询‘老赖’在银行的存款,需要先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申请,看所查的‘老赖’在哪家银行开户,然后再分别到相应的银行排队进行余额查询,从查询到冻结,周期至少要花上一个多月时间,要是碰到协助单位不配合的情况,时间还要更长。现在,真是既方便又快捷!”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崔晓争说。
“人无诚信不立,家无诚信必衰,国无诚信必危。”对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而言,他们还是由衷地希望被执行人能够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工作中,他们都会向被执行人发放一份“执行法官寄语”,阐明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从情、理、法的角度,介绍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将导致的人身、名誉损失以及给家人带来的伤害等严重后果,劝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以积极的态度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法院共向 452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法官寄语”,其中有206名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法官寄语”后,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去年同期相比,该法院自动履行率上升了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