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牢固树立审判质量重于泰山的理念,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效率,在结案前自己先监督、自己先纠错,做到预防在前、防微杜渐,实现案结事了。
依法申诉、申请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申诉、申请再审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使人民法院产生大量的内生案件,造成了审判资源的浪费。要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就需在原审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审判监督工作既是依照监督程序对已作出的生效判决在实体上、程序上或其他方面是否存在错误进行监督,同时又是对原审的进一步“体检”。因此,以此为视角分析判断原判决存在的错误和瑕疵,可以提高一审、二审的案件审判质量,对服判息诉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笔者对6172件案件(其中3745件审结申诉案件、2427件申请再审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当事人之所以不服原审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除了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如不服心理、侥幸心理、赌气心理等原因以外,相当一部分案件也确实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适用法律方面、程序方面、裁判文书方面等存在一些问题。
当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上涨,新类型等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加。而法院审判人员短缺断层的趋势日益明显,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法官的审判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但是,作为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神圣职责的法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审判工作百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同时也损害着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因此,要牢固树立审判质量重于泰山的理念,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效率,在结案前自己先监督、先纠错,做到预防在前、防微杜渐,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要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案件事实是法官依照诉讼程序,运用证据规则和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依据当事人的主张、提供的证据和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加以确认的事实。这是诉讼的核心。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基本前提,而依法审查认定证据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在原审程序中,要根据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提交的诉状、答辩状及庭审中的陈述内容,综合运用证据规则、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从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分析。因证据证明力的原因导致无法对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时,要向当事人释明举证责任分担依据,正确把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依法公正分配举证责任。要围绕争议焦点审查证据,使事实认定与证据的审查紧密结合,焦点突出,层次分明,对举证、质证、认证结果有完整的逻辑体现。要围绕证据形成、存在、发展的特点和客观规律等进行审查,坚决排除虚假证据和非法证据,最大限度地使法院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尽可能相一致。
二是要正确适用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是准确识别案件法律关系的性质,如把加工承揽关系认定为雇佣关系、把委托合同关系认定为代理关系,将导致认定案件的法律关系发生失误和偏差,适用案件的法律必然有所不同,得出的判决必然迥异,使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可能因为法官的认定错误而被歪曲。因此,要全面、准确理解法律、司法解释,尤其要掌握立法原意。此外,还应当准确理解新旧法的衔接问题,上位法与下位法的适用问题,指导性案例参照等问题。
三是要严格办案程序,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难以实现。因此,不能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及主要证据的质证权。未经依法传唤,不得缺席判决。不得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进行裁判,遇有法律规范有回避情形的应坚决依法回避等。要确保庭审不走过场,通过公开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
四是要重视文书制作,切实提高文书质量。要注重文书规范性。围绕裁判文书的首部、事实与证据、理由、裁判结果、尾部、附项六个方面进行叙明。要增强文书逻辑性。裁判文书要具有外在的逻辑结构和内在的逻辑内容,符合法律逻辑的一般要求;要提高文书说理性。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要确保文书准确性。裁判文书语言简洁、明确、流畅,严格遵照词语本意,严格遵循语法规则,严格沿用固定的模式化语句和语词。同时,还要按照关于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等相关规定,及时、全面公开裁判文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并以此逆向推动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