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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安全的三个误区

  发布时间:2014-10-13 16:52:24


    越是警务安全持续波澜不惊时,越是自认为安全事故离我们十分遥远之时,悲剧越可能会突然降临。

    法院的警务安全不是被遗忘的微观小事,安全隐患演变成安全事件概率固然很小,可是一旦发生,无论是司法形象还是当事个人都面临不可承受之重。

    认真分析反思已经发生的警务安全事故,很多都是能够避免的。综合分析各类安全事故,绝大多数问题都根植于相关群体的认识误区,并以此引发制度执行的漏洞,令先进装备“龟玉毁于椟中”。笔者认为,法院警务安全工作长期存在三个主要的认识误区:

    一是群众认识的误区。法院的安检、门禁等安全防范制度时常遭遇一些群众抵制,并认为安全检查是法院对其人品的不信任,与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法院工作理念格格不入。司法警察履行安检职责时经常遇到不出示身份证强行进入或直接抗议安全检查甚至辱骂执勤法警的群众。群众反感法院的警务安全制度,就是没有认识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与警务安全并不矛盾,毕竟司法为民包含着法院对全体来法院办事群众安全的保障。

    二是司法警察自身的认识误区。司法警察职责要服从于审判执行工作。法警从事的安全检查、协助执行、押解被告人等工作,被认为技术含量不高,对于有些具备高等学历的年轻法警而言易产生妄自菲薄心理,看不起安全检查工作,认为这是保安就能做的工作,导致内心缺乏成就感,久而久之工作缺乏动力,自我边缘化趋势非常明显。其实司法警察的真正价值不是武艺高强能够处置好突发的安全事故,而是要有能够提前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

    三是法院其他干警的认识误区。提起法院的警务安全工作,法院干警通常会认为这是法警队的事情,普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某些发生在法院庭审现场、办公场所的暴力事件,事后分析原因总会有当事干警安全意识缺乏的因素。进出法院不注意关闭门禁、庭审结束不注意关闭法庭门窗、不经安检口违规带当事人进入办公区等等,明知某些案件矛盾十分尖锐有可能引发激烈冲突,盲目自信能够控制场面,而不去申请法警协助庭审,就是由于这些疏忽大意、盲目自信给法院警务安全埋下隐患、引发事故。

    法院警务安全的终极目标就是“平安无事”,也就无法与五彩缤纷的审判执行工作相媲美,法院警务安全工作的主色调就是琐碎枯燥、单调重复,可是最微观、最平凡的警务工作却是整个法院工作的基石,没有安全什么都无从谈起。越是热爱本职工作的法警队员,越能在最平凡的工作中锤炼出不凡的责任感,越是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越能练就一双发现问题的慧眼。“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越是警务安全持续波澜不惊时,越是自认为安全事故离我们十分遥远之时,悲剧可能就会突然降临。每名法院干警都要摒弃“我是警务安全的旁观者”的认识误区,主动树立“我要安全”的理念,成为法院警务安全事业的积极参与者及安全制度的践行者。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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