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禹州法院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基层法庭中推行“早、快、多”诉前调解模式。元至5月份,10个法庭诉前共调解矛盾134起,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突出一个 “早”字。在日常工作中,禹州法院法庭干警努力把好立案关口,积极做好诉前调解工作,争取把群众的矛盾化解在立案前。群众到法庭立案时,干警们对其进行深入询问,认真剖析产生矛盾的焦点,对邻里纠纷、家庭婚姻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立案前即主动前往矛盾发生地,通过与矛盾双方真诚的沟通,使双方的矛盾在立案前尽可能得以化解。今年4月28日,禇河乡老连庄村的村民连木虎来到法庭,准备状告其子连保建不尽赡养义务。法庭干警了解情况后,当即就来到连木虎所居住的老连村,与连木虎、连保健父子促膝长谈,谈养儿之难、讲儿女之义,最终连保健愿意尽赡养义务,并达成了赡养协议,使这起赡养矛盾在诉前得以彻底化解。
落实一个“快” 字。禹州法院法庭干警深知,案件不等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更不等人,如果处理不及时,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就有可能激化成较大的冲突。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干警们努力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矛盾发生地。郭金灿、张喜梅诉李丛玲侵权一案中,干警们接到诉状后,仅用半小时时间就赶到了案发地,制止了一场即将发生的械斗。虽然该案后来仍进入了诉讼程序,但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干警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精神十分满意。
强调一个“多”字。在案件正式立案前,干警们往往多次前往当事人家中,经常和当事人通电话,想方设法做当事人的工作,千方百计谋求纠纷的妥善处理。接到宋艳丽诉连振兴离婚的诉状后,干警们通过了解,发现双方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起诉离婚是因为一时情绪激动,于是就和原告谈心,详细了解双方发生矛盾的前因后果,并从子女、双方父母的角度先后七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她要以家庭为重,要宽容待人。通过法庭干警的努力,最终当事人不再起诉,并化解芥蒂,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