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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母亲是保长小老婆 用假银元频频设骗局

  发布时间:2009-06-10 11:21:47


为骗取钱财,两个骗子布局设陷,谎称母亲是伪保长小老婆,遗留了很多“珍贵”的民国银元。利用被害人收藏古钱币的爱好和“捡漏”获取高额利润的心理,先后四次从同一受害人处骗取钱财47000余元,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获刑入狱。这是禹州市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诈骗案。

王某与李某系禹州市浅井乡人,两人终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日,王某从报纸上看到有人利用假银元骗取巨额钱财,便心生歹念,如法炮制骗局。首先由王某在许昌市低价购买假银元200余块,将银元存放在李某处。后由李某对外谎称其母亲是民国时期伪保长的小老婆,给其留下了很多民国时期的银元,通过散布假消息遍地撒网,坐等鱼儿上钩。同村的康某听说后,就告知经常拜托自己寻找各种时期钱币的朋友即被害人徐某。徐某立即通过康某找到了李某,商量购买银元事宜。经过李某和王某天花乱坠的吹嘘,徐某竟把这些假银元当成了宝贝,尽管手头不宽裕但还是花7000元现金购买了一部分假银元。二人看到钱来的这么容易,而且徐某这么容易就上当受骗,便决定从他身上多榨点钱出来。于是不久二人又找到徐某,一唱一和,直夸徐某有眼力有品位,徐某听了之后心里非常高兴,先后三次支付现金40000元,购买了二人手中剩余的假银元。

禹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假充真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从轻处罚。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征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王某获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李某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张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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