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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动实践

——禹州市人民法院范坡法庭

发布时间:2014-10-22 16:39:21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司法工作者创新精神的结晶,更是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实践和工作方法。近年来,禹州市人民法院范坡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深化便民利民措施,推行“法官村长”工作机制,依托社会法庭开展诉调对接,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在土色土香的田间地头、温馨朴实的农家院落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内涵,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范坡法庭有3名干警,管辖禹州市范坡、小吕两个乡镇65个行政村共12万余人口,辖区面积150平方公里。三年来,范坡法庭共结案612起,调撤率达到92.5%,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无一信访,辖区群众满意度连续三年保持百分之百,许昌中院、省高院、最高法院领导多次到我庭视察,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是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我们坚持“把巡回审判作为基层法庭基本的办案方式”的原则和“让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的理念,凡是能到村里调解、开庭的,我们都到村里巡回办案,让当事人少跑腿,少受累,尽可能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选择赡养继承、邻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群众身边最常见、最关心、最易接受的典型案件,将庭审从法庭转移到田间地头、村民院落、厂矿企业、乡镇村组,开到离当事人和群众最近的地方,让群众可以面对面地倾听法庭的审理过程,了解法院的审判活动,力求“审理一件、教育一片”,提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辐射效应。今年以来,我们共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村组设置巡回审判点21个,就地化解了56件矛盾纠纷,让群众打官司省心、省力、省时、省钱,免受诉讼奔波之苦。

 二是丰富便民利民措施。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是我们法庭多年来坚持的工作原则。为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我们在法庭办案方式、办案时间等方面积极转型,推行“民事纠纷110制度”,向辖区群众作出“电话一响、法官到场”的承诺,为群众提供上门立案、就地调解等司法服务;对离法庭偏远、行动不远、条件十分困难的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方式的立案、送达服务;设立了残疾人通道、饮水机、老花镜、便民座椅等设施,整齐地摆放着法律文书格式、诉讼费用缴纳、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指南,为群众立案提供最大便利;实行“假日法庭”、非工作日立案、预约立案等工作制度,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周到的诉讼服务;连续三年开展“法官回访当事人”活动,回访当事人350余人(次);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为18名农民工当事人追回劳动报酬30余万元;对临近中午仍在法庭的案件当事人,我们都会真诚留他们吃顿午饭,不让他们因错过了饭点而忍饥挨饿,这一小举措,拉近了法庭与群众的感情,促进了当事人与干警的沟通与理解,使很多案件得以顺利化解;为特困当事人免费提供食宿,专门改建特困当事人住宿用房,设置床位,提供必要生活用品,让当事人从内心深处感受到 “法庭就是群众的家”;悬挂便民“小黑板”,每天在“小黑板”上写下法官名字、联系方式等,避免当事人盲目等待,群众也可以在“小黑板”上留言,方便法官及时回复联系或预约接待,推动司法服务从诉讼环节向前延伸,努力创建“无纠纷”和谐村落。

 三是注重调解促和谐。我们采取了“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委托调解”等措施,有效地提高了调解结案率,较好地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对争议较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及时邀请当地的社会法官及民调人员在案件前期介入,借助民间调解的优势,及时疏导矛盾、平息纠纷;对事实清楚当事人双方均同意调解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后当即调解,减少了送达、应诉、答辩、举证、传唤开庭等环节,缩短了办案周期,减少了当事人在时间、精力、财力上的耗费,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调解成功率;针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纠纷主体的不同利益追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社会法官、当事人亲属等不同阶层人员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形成了行政、司法、民间等各种力量共同发力,劝导、协商、调解等各种手段多管齐下的矛盾化解新局面。

 四是创新“法官村长”举措。我们认真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深入村组,回访案件当事人,走访群众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切实把“一村一法官”活动的效果体现在审判质效和群众满意度的提升上。根据联系村组,走访联系点,走访群众,留下便民联系卡,记好民情日记,开展宣传法律常识、解答群众咨询、化解矛盾纠纷,让法官与村组建立起经常性的联系;对于没有村委会的村组,灵活选取医院、村卫生室、学校、村口、集市等人员集中、流动量大、便于群众关注的地方,悬挂联络牌,便于群众了解和联系,并利用农村集市、走访群众等时机编发自主编撰的《便民法律服务手册》,进行法律宣传;排查矛盾,提早介入开展化解,使村组小的矛盾纠纷得到排查化解,确保群众合法诉求及时得到有效保护;掌握所驻村的信访情况,依法分流、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利用短信联络平台,定期向各村村支书、村主任、综治主任发送专向短信,征求在办案质量、司法作风、便民诉讼等方面的群众意见建议;邀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在办案质量、司法作风、便民诉讼等方面的群众意见建议,统一汇总、梳理后进行反馈;针对走访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和群众困难,制定便民措施,更好地回应、解决群众诉求。

 今年以来,我们共深入乡村化解矛盾纠纷37起,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12场次,梳理归纳意见、建议6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5件。

 五是依托社会法庭开展诉调对接。从2009年开始,我们从农村、社区中选任德高望重、热心公益、群众认可、能力较强的42名普通群众担任社会法官,运用村规民约、伦理道德、乡土人情等,化解发生在基层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推进社会法庭和诉调对接中心相衔接,对于适合调解组织调解的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纠纷,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可以由当事人从特邀调解员名册中选择确定,诉调对接中心将案件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引导群众将矛盾纠纷通过诉调对接中心委托社会法庭进行非诉调解。

 同时,我们选任2名法官担任辖区社会法庭的指导员,每周至少一次到社会法庭进行调研指导,每月至少一次对社会法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对社会法官主持达成的协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常态化化解。 

 六是关爱留守老人和儿童。法律不仅仅是公正的艺术,更应该是善良的艺术。我们在办案时应勿忘人文关怀,对事要像包公一样,严肃执法,对人要像雷锋一样,热心善待。好法官的标准,就是能把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好法庭的标准,就是群众能把法庭当做自己的家。去年,我们发起成立了“法官爱心服务团”,先后20余次为辖区中小学上法制教育课,并多次为在校师生送去茶桶、书包、书籍等学习和生活用品。我们走遍了辖区内65个行政村98个自然村,与 34名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在这些缺少父爱母爱的孩子们眼中,我们就是“法官爸爸”、“法官妈妈”,我们的一点善举,让他们幼小的心灵感受到人间的温暖,感受到司法的温情。我们还与22位孤寡老人结对帮扶,逢年过节,我们都前去看望。这些年过花甲的老人总是紧紧握着我们的手不放,泪眼朦胧中,分明已把我们当成了他们的亲闺女、亲儿子,用自己的付出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本质是“走群众路线”。工作中,我们将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动性,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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