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调研指导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强调指出,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言而喻,贯彻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目标和价值追求,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需广大法官不懈地孜孜以求。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我国司法权源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坚持司法为了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既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司法工作领域的必然反映,更是司法人民本质属性的根本要求。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持续增长,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日俱增,司法为民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其广度和深度亟待全面拓展。因此,坚持司法为民,真正让人民群众从司法改革中享受到更加公正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更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贯彻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识不足则多虑,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司法为民是一项惠顾人民群众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求不能出现任何偏差。如果因为视野不宽、见识不广、调研不深导致决策失误,其结果必然是失之毫厘谬之千里,危害必定会更大、更深。只有深入调查研究,真心请教,集聚智慧,科学论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才能找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司法问题,让每项决策、每项措施都合乎科学,合乎民意,切实可行,经得住历史的考验。
贯彻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必须俯下身子真抓实干。司法为民既是一项精神层面的长期工程,更是点点滴滴的工作积累,需要锲而不舍地真抓实干。如果皮毛肤浅地流于形式,其后果必定是一无所成。只有坚持真抓实干,始终保持一股子韧劲,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一抓到底,让理想蓝图变成宏伟现实;只有坚持真抓实干,才能打好基础,利在长远,点点滴滴,聚沙成塔;也只有坚持真抓实干,才能以攻坚克难般的大无畏勇气,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时时刻刻念好“人民满意经”,努力谱写出为人民的崭新篇章。
贯彻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必须畅通民意表达机制。民意不可违,充分尊重和回应民意,让司法公信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是司法为民永恒的价值追求。当前,司法与民意还没有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良性互动,迫切需要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机制。实践证明,只有畅通民意表达机制,才能建立起主动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司法工作的长效机制,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只有畅通民意表达机制,才能大力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只有畅通民意表达机制,才能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贯彻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必须以深厚感情联系群众。毫无疑问,情为民所系,是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古人曾云:“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只有将深厚的感情融入崇高的司法事业中,我们才能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满意为落脚点,接地气,踏“实土”,俯下身子切实体察民情、体验民生、体会民意,拜群众为师,放下架子解民忧,把为民服务做实、做专、做出成效,想群众之想所想,急群众之急所急,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