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家住禹州市文殊镇贺庙村的刘菊妮,膝下有五个儿子、三个女儿。2008年初,年逾七旬的刘老太被大女儿接到郑州生活,期间因病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病好后,母女二人回到老家贺庙村,要求五个儿子分担医疗费用。三个儿子履行了义务,长子以24年前的“生不养死不葬”之约拒绝,四子也以其母在郑州住院期间未通知其为由,拒付医疗费用。2008年7月16日,刘在其女儿的陪同下来到禹州市法院磨街法庭,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告上公堂,要求二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并分担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
【审理经过及结果】
磨街法庭全体同志对这起赡养费纠纷特别重视,杨军庭长亲自承办该案,并于当天下午即冒雨向被告送达诉状及应诉通知书。让办案干警没想到的是,与母亲积怨多年的长子黄某听说母亲将自己告上法庭,一怒之下,竟雨中将办案干警推出家门;在外地陪护病人的四子黄某,电话中知道此事后,也拒接法庭办案人员的电话。
为打破案件僵局,并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杨庭长从该案的外围着手,分别走访了村组民调人员、当事人的亲戚、邻居共计26人,并请走访对象协助劝说二被告。在立案后的十几天里,杨庭长下乡办案时,总带上一包香烟或拎上一兜水果,绕上几里路,专门到第一被告黄某家里,分别同她们母子拉拉家常、做做疏导工作。同时,通过电话多次和远在郑州的四子黄某某联系,从法律责任和亲情入手,入情入理地做黄某某的思想工作,初步化解了她们母子之间的矛盾。
在此基础上,杨庭长又及时组织由村民调人员和当事人亲戚、邻居共同参加的调解会。会上,两被告分别向母亲承认错误、赔礼道歉,长子黄某还当众支付了600元医疗费。鉴于两个儿子的表现,且四子家境不好,刘老太愉快的撤回了起诉,一家人握手言和,二十四年的积怨冰消雪融。
【办案体会】
本案虽是一起赡养纠纷,主体明确、案情简单,诉讼请求亦不复杂,但由于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特殊,积怨深、矛盾尖锐,双方对立情绪非常大,处之不慎,很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影响社会稳定。通过审理,该院法官有三点体会:
一、要始终抓住“亲情”这条主线,找准突破口。
赡养案件最突出的特点是诉讼主体之间均存在血缘亲情关系,虽然因一些家庭纠纷使双方多年结怨、不相往来,有的甚至情同水火,但他们之间毕竟存在生育之情、抚养之恩。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只要紧紧抓住亲情这条主线,就等于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头绪。本案被告黄某因父母分家不公,二十四年与母亲形同路人,对母亲的起诉更是耿耿于怀,多次做工作效果不佳。法官们在走访中了解到当年因兄弟姐妹多,黄某一家日子艰难,母亲含辛茹苦为全家操碎了心,就通过拉家常和黄某一起回顾那段历史。当黄某讲到母亲为养活子女外出讨饭饿昏街头时,热泪纵横、泣不成声的说:“那些年家里贫穷,老母亲为了我们兄弟姐妹没少受罪,现在日子好了,再让七八十岁的母亲受罪是我们作儿女的罪过啊!请法官放心,我作为大哥今后一定带头履行好赡养义务。”同样,当我们告知原告,第二被告黄某某(原告的第四个儿子)年仅5岁的孙子不小心从房上摔下受伤,在郑州住院已花去医疗费近3万元,被告黄某某一时无力支付其医疗费时,原告也主动放弃对儿子黄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要注重发挥民调组织等社会力量,形成整体合力。
赡养纠纷案件,一般都是家庭矛盾逐步升级、恶化形成的。在矛盾形成过程中,大都经过亲友、邻里或当地民调组织的多次调解处理,这些参与者都是乡村明白事理的长者,因而对案情有着较为全面的了解。为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主动同民调组织和原被告的近邻亲友沟通,邀请他们共同参与调解,往往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案在向被告送达法律手续时,因遭被告误解被拒之门外,另一被告也不接电话,几乎成为僵局。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及时同该村民调组织和当事人的邻居亲友联系,通过他们的努力,很快打破僵局。后来,主审法官又主动邀请他们参加调解,最终使原被告消除隔阂,重归于好。
三、要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过程始终,力求案结事了。
由于赡养纠纷案的诉讼主体身份关系特殊,双方积怨深,对立情绪大,处之不慎,很容易引起矛盾激化,不但直接关系到原告的晚年幸福,还会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为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的全过程,在了解原、被告双方产生纠纷根源的基础上,运用各种调解技巧,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当事人明之以理、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该院在受理本案之初,即确定了调解结案的工作思路,从送达应诉法律手续之日起,就着手调解工作,在民调组织和当事人亲邻的参与下,通过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从心底里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也了。
【案件点评】
一起民商事案件就是一个矛盾或几个矛盾的集合,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又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进而达到案结事了,这是新形势下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和每位法官的时代重任。
这起五个儿子不养娘的赡养案,在一向崇尚多子多女多福寿的禹州市西部山区,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尤其是原被告之间,因家务纠纷积怨二十多年,当事人情绪对立异常,如果处理不好,不但矛盾得不到解决,还将直接影响到原告晚年的幸福。本案承办人员正是从化解母子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把握母子亲情这一纽带,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并动员当事人亲属、乡邻的力量,多方位、深层次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使当事人为真情所动,从内心深处摒弃前嫌;明白事理,能够主动宽容、认错、道歉;知晓法律,进而当场履行赡养义务,使有着二十余年积怨、形同水火的母子,前嫌尽释,坚冰融化,握手言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案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动员当事人的亲属、乡邻参与案件的调解,这种方式值得提倡。尤其是在审理婚姻家庭、邻里侵权纠纷案件时,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案件中来,对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