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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民二庭保险事故地现场开庭巡回办案

  发布时间:2009-07-01 16:29:51





623上午,位于禹州市梁北镇黄村的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禹州直属库的院子内站满了粮库的职工和附近的村民,他们在互相议论即将开庭审理的案件。院子中间的林荫道上悬挂着一条横幅: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巡回法庭。横幅下面放着三张桌子,上面摆着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的牌子。前面两侧则是原被告的席位。

上午9时,禹州法院民二庭庭长,同时也是案件审判长王俊友宣布:“现在开庭。”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禹州直属库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准时开庭审理。20081211日,位于梁北镇黄村的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禹州直属库第20号至27号地下仓库库顶脱落出险,该八个仓库均已报废,粮库遂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递交索赔申请,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答复和处理。由此引发诉讼。就在庭审现场不远处,就是本案纷争的地下仓库出险事故地。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庭审过程中,院子内的群众秩序井然,都在认真旁听案件进程。

这是禹州法院民二庭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弘扬马锡武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的一次重要实践。开庭地点选择在双方纠纷的保险事故发生地,对于案件事实的审理和认定,权利义务的辨析和划分具有有效的促进作用,而对现场群众的法治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则更是追求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的良好渠道。民二庭将积极总结巡回办案经验,梳理下乡办案规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李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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